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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改《纲要》,要避免走调变形

(2010-05-10 05: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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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双休日我在江苏的两所中学讲座,和校长谈起上周刚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其中,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轮换的规定,是他们最为关注的条文之一。校长们说,实施这一规定,有可能不是“治教”而是变为“治人”,这让我印象深刻。

 

这个“治人”,不是管理人的意思,而是“整人”。根据几位校长的经验,实行教师和校长轮换制,完全有可能对教学水平不高、那些不听领导的话、与领导关系不好的教师、校长进行轮换,而学校的办学骨干、与领导关系亲近的教师和校长,则有可能一直不会被轮换。——不被轮换至少有两种可能,一是每次轮换的比例最多不过三分之一,有的人可能次次都轮不上;二是即使规定五年之内教师、校长必须轮换,但是,谁知道我们的政策能不能延续五年?说不定五年之后,由于第一轮“轮换效果”不佳,这个政策又被中止了呢?

 

这还是“治人”的一方面,就是被轮换,轮换到哪个地区、哪所学校,也是大有讲究的——关系好的,可能就在原来学校的附近轮换,或者轮换到更理想的地区、学校,关系不好的则可能被发配到离家远、大家都不愿意去的地区。

 

此前,关于实行教师轮换制,我曾撰文指出,必须具有一大前提,即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教育公务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这样,教师享受了教育公务员的权利,也就得履行相应责任,接受轮换的结果。但,通过与校长的交流发现,除了要具有这一前提,科学、合理实行教师轮换制,还得有两个基本组织。

 

一是社区教育委员会,这在国外中小学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代表社会各界,参与中小学管理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参与学校管理的决策,还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价和监督。对于教师轮换,作出决定的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官员或者中小学领导,而是社区教育委员会。

 

二是教师委员会,这同样是现代学校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代表教师权益的组织。如果设有全体教师组成的教师委员会,那么,对学校内部哪些教师进行轮换,就不会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结果,也难公开、透明,而领导们正可用“轮换”来“治人”。

 

一个教师轮换问题,背后其实牵涉到教育发展理念调整与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在国家教改《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要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但是,一个很明显的倾向是,各项教育改革之间,似乎没有做好同步改革的打算。有可能的改革局面是,推进教师轮换制,可却不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教育公务员管理,同时也不建立真正能发挥作用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教师委员会。操作这一改革措施,还是基于当前对教师的管理模式和学校管理模式,其必然结果是,教师轮换制改革走向失败。

 

其他的教育改革的命运也可能与这一改革完全一样。事实上,以前的各项教育改革,也是这样从大家寄予厚望到走向失败的,包括禁止择校,却不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模式;推进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却不打破高考集中录取制度;推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985”工程,却不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却不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教改《规划纲要》即将启动实施,期望这样的旧事,不要再在落实教改《规划纲要》中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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