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
“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活动,始于2008年,由十几名中青年性与性别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举办。评点活动关注每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性与性别”事件,致力于在纷繁复杂,存在广泛争议的事件中,通过专业的评点,推进性人权,促进性别平等。
评点强调以性人权和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进行价值立场鲜明的评点,希望以此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公众观念和意识的改变。
第六届(2013)“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活动,参加者包括(以姓氏笔划为序):方刚(召集人)、朱雪琴、陈亚亚、张玉霞、张静、赵军、耿乐、郭晓飞、彭涛、魏建刚。
“以暴制暴”妇女被判死刑引争议
事件:
评点:
“绿茶婊”与“女汉子”等语汇流行
事件:
评点:
性侵犯案件受到广泛关注
事件:
自5月“海南校长开房”事件之后,女学生受性侵犯的报道集中出现,令人惊呼并追问性侵案何以高发。继之,反性侵话语海量呈现,反性侵教育大量进课堂。10月,四部委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评点:
教授称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事件:
评点:
这一观点认为陪酒女、性工作者的性是低价值的,她们不在乎自己的性自主权。这本质上是对性工作者的污名。强奸就是强奸,强奸侵犯的是身体和人格尊严,而不是“贞操”和“社会风化”,强奸陪酒女、性工作者同样如此。该教授的观点同时假定了强奸被害人因“良贱”而可以被区别对待,甚至欺凌性工作者是可以被谅解的。
“嫖娼门”事件
事件:
8月,网上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爆料人系因对自己作为当事人的某案件判决不满,认为某法官涉嫌公器私用,而进行跟踪报复。当事法官4人被停职处分。同月,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警方抓获,后因涉嫌聚众淫乱被刑事拘留。该事件引发人们关于“私德”是否影响公德的争议。
评点:
“卖淫”与“嫖娼”,作为被污名化的性行为,常被用来作为攻击个人道德品行和专业操守的武器。但个人性生活方式与其职业角色及个人政见并无必然关系。在“法官嫖娼”事件中,我们应把影响职务行为的性贿赂和个人生活方式区分开来。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的私权同样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女权主义者徒步中国
事件:
评点:
此次徒步是一次性别平等的倡导,具有拓宽女性生存空间的象征意涵,因为女性常被告知没有保护的远行是危险的。青年女权主义者不再顾忌被主流文化所建构起来的“风险”,以自身行动践行对传统性别规范和性侵犯的挑战。女性以主体姿态出现于公民倡导运动之中,是对公民社会发育的一种促进。
“全国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和解
事件:
评点:
2008年生效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就业歧视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迄今尚无女性求职者因性别歧视而起诉成功的案例。曹菊维权道路之坎坷,彰显了中国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之严重,反映了我们的法律文化对“歧视”的认识缺失。法律应更加完善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与惩处。该案的和解结案,使司法失去了对性别就业歧视进行正式否定的机会。我们认为,对此类倡导性案件应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处理。
《沐浴业管理办法》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入内
事件:
评点:
“阴道之道”网络“走红”
事件:
评点:
长沙同志中心注册被驳回
事件:
11月,长沙市民政局致函申请人向愈寒,驳回长沙同志中心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婚姻法》规定结婚需是一男一女,因此同性恋组织没有法律基础,同性恋“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等。
评点:
民间多种多样的社会组织越来越被政府吸纳与支持,它们正逐步参与社会治理,这是公民社会发育的重要标识。但是,大量同性恋社会组织虽然存在已久,却一直游走在政策边缘。拒绝同志组织注册的理由,体现了公共政策中对同性恋的歧视,意味着同性恋者远未取得与异性恋者一样的公民权。这个事件体现着同志运动走到了“逼政府表态”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