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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立法工作王培 |
分类: 动物福利 |
这位关心动物福利的女士虽然十分热心于动物保护工作,但平时处事待人非常理性,而且性格温和,据说竟然为引起世人对动物苦难的关注而身亡,足以表明我国动物福利问题之大且多,以及推动这项事业的有多么困难。虽然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有保护动物或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都有《动物保护法》,但在我们大陆还远没有排上议事日程。
我国除了在动物福利的立法方面空白之外,媒体、学校对公众、学生进行动物福利教育也十分缺乏。因此,任意残酷虐待动物的事件随处可见,人们经常视若无睹,对动物的痛苦毫无同情怜悯之心。
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说,对于我们饲养的动物,即使是为人所用的动物,也应当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身体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即有病应当给它们治疗);享有生活不受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动物应当享有的这“五大自由”,有其伦理基础,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欧美等工业化国家已经用法律加以保证。这既是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要求,也关系到人类的切身利益。动物的生存条件恶劣,容易患各种疾病,这些疾病也会传染给人类,SARS和禽流感,就说明了这一点。
西方国家已经对进出口的家畜家禽产品提出了一定的“动物福利”标准,在国际贸易的法规上体现出来,如果我们不按这些要求去做,就会我国的外贸造成损失。
还有,许多研究认为,凡是对动物生命冷漠或残忍的人,常常对人也会残忍;在儿童时期喜欢虐待动物的人们,日后的犯罪率也升高。所以,在国外,“动物福利”宣传和教育是贯彻终生的,无论家庭还是学校、社会,保护动物,珍爱生命的理念深入人心。家长会为孩子饲养猫狗,让他们理解生命的发展和呵护,以便从小培养孩子的爱心、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在我国条件还不具备,我们不应当提倡孩子养宠物,可以用图书和影象资料进行教育。
近些年来,媒体报道的在社会中发生的一系列伤害动物生命的残忍事件不断发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例如:
被免试推荐的准研究生用浓硫酸泼洒动物园中的黑熊;
大学生将小狗放在微波炉中加热;
几个中学生为了取乐,将猫从高高的楼上重重的抛下;
一个小学生,因母亲没有满足他的要求,便将酒精泼在家养的猫身上,点火将猫活活烧死;
天通苑、方庄等居民小区多次发生毒狗事件,数十条无辜的狗狗离开了心爱的主人……
河北肃宁县裘皮市场活剥貉皮事件,貉和狐狸在活生生的情况下被血淋淋地剥皮,去皮的动物还在扭动。
为了增加猪、牛的重量,在出卖或屠宰前,用残忍的方法给动物注水,更是屡见报道。
这些报道提醒我们,面对这些经常发生的严重虐待动物的事件,我们感到“动物福利”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太欠缺了?
关于爱护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教育,已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更应该关注动物福利,以便改善动物的、其实更是为了改善人类生存的环境。
更深一步地,给动物予关爱,给予关怀,也是人类文明水平提高的标志之一。
20世纪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医生史怀泽在他的著名论著《敬畏生命》一书里曾写到,“人越是敬畏自然的生命,也就越敬畏精神生命”。他还说:“人连对动物的生命都要敬畏,难道能不敬畏人的生命吗?”
2008年奥运会就要在北京召开了,我们北京人乃至所有中国人都应当转变陈旧观念,摒弃传统陋习,推动动物福利工作,向世人展示我们的文明,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如果大家都提高动物福利意识,人与动物能够更和谐地相处,我们的世界就将变得更为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