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初现贫民窟是政府之耻
地偏质差、交通和商业设施配套极不完善,保障房初现“贫民窟”隐患。
联合国人类居住署将贫民窟定义为:以低标准和贫穷为基本特征之高密度人口聚居区。在今天的中国随着保障房建设的逐步完善,业内专家做出了相应的补充,具体而言,高密度的居住环境、周边缺乏良好的绿化设施、交通设施和社区建设,都已经成为了现阶段都市“贫民窟”的新苗头。
上个世纪末期中国住房货币化改革中一个明显弊端是采取了将所有阶层一概推向市场的一斧子砍下去办法。结果使得今天的中低收入阶层无法从市场畸高房价中实现自己最为基本的居住权力。学习发达市场经济体国家的住房制度只学习了市场化的一面,而没有学习解决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机制一面。随着住房矛盾激化,随着一房难求影响到社会稳定、扭曲着正常社会关系和秩序,必须尽快补上被丢弃的住房保障这一课,必须使得保障性住房这一手立即硬起来,这一条腿尽快健康走好。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必须做好的。然而,这几年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做的确实不尽如人意。正是这种不尽如人意更加加剧了住房矛盾。
无论中央政府如何强调,中央政府如何着急,低收入者如何急迫,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我行我素,抓商品房建设这一手硬的不能再硬,而抓保障房这只手软的不能再软。说到底是商品房建设能够实现土地财政、住房税收、GDP政绩以及一些腐败官员的私欲。而保障性住房里的“油水”很小,还常常出力不落好。因此,保障性住房建设十分缓慢。年年规划,年年完不成任务。2009年完成十分不理想,今年中央强调的如此紧急,抓的如此紧迫,然而,完成580万套仍存变数。
保障房建设上缓慢、消极,那么,建成后管理如何呢?重建轻管的弊端已经暴露出来。规划上就把保障房规划到了偏远地方,建成后的管理就可想而知了,何谈配套设施,何谈绿化、服务设施、交通便利呢?保障房出现贫民窟隐患,不要埋怨人家开发商,完全是地方政府一手造成的,是地方政府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职责。
以笔者看,保障性住房除了面积较小规定以外,一切配套设施、绿化环境、交通设施都应该与商品房一样。不妨换一下思路,保障房居住者都是低收入者,一般没有私家车,应该建在公共交通方便的中心地带,富人反而应该居住在城郊等自然环境好的地区。
保障房在建设和管理上出现如此多问题,关键在于没有经济利益,政府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各级政府应该明白,不能从经济利益去衡量保障房,而是从解决民生问题上去考虑。作为政府,在配置公共资源的时候要注意均等化,“人不分穷富,只要作为公民,政府就应该提供平衡的公共资源。”
2010年中国将完成58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2011年投资将超万亿,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未来保障房建设任务将越来越重,保障房将越来越多。建成后管理好是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必须把保障房初现贫民窟现象消灭在萌芽之中。
保障房初现贫民窟是政府之耻。这个耻辱如果不下决心抹去,中国“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良性完善的住房体系就很难实现。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10-12/10/c_12865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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