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关注油价上调对物价连锁反应
国家决定自本月26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与220元,相当于90号汽油每升上调0.17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19元(10月26日
新华网)。
发改委上调汽柴油价格是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而决定的,即: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9月底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快速攀升至每桶80美元以上,涨幅超过了4%。对于此前特别是7月中旬和9月中旬两次出现国际油价大跌情况,而一直没有下调国内油价的质疑,发改委给予了解释:虽然降幅接近4%,但由于国际市场油价迅速回弹,最终都未达到4%的调价边界条件。如果仅仅按照“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要求,这次调高油价和前期不下调油价都符合“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规定。然而,仍然有一些问题待解。
10月26日调整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超过或者接近2008年年中国际油价140美元时当时国内成品价格的水平。当时国内油价以93号为例在每升5.34元,26日调整后以北京地区为例,93号汽车零售价格为每升6.92元,如果除去1元左右的燃油税,价格水平已经超过国际油价140美元左右时每升5.34元的0.58元。有“好事者”推算:如果按照目前的价格形成机制,假如国际油价再涨到140美元,那么,国内97号汽油零售价格将涨到13.56元/升。当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就以国际油价130美元时国内油价封顶不涨来推算,国内油价可涨到最高12元/升左右。这远远高于2008年国际油价140美元的水平。这不能不使人们“误”认为,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不但是一个让石油巨头们“保赚不赔”的机制,而且是一个比过去国内油价涨价更厉害、更疯狂的机制。
另一个质疑是,《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这次调整油价时国际油价就在80美元以上,一是不知发改委是如何计算“扣减加工利润率”的,二是从6月19日
重启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已经升值接近3%,直观计算,国际油价涨幅超过4%,扣除汇率3%因素,进口石油成本实际增加也就1%左右。发改委口口声声说已经考虑了汇率变动情况,并且说“如果没有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这次提价幅度还要高些。”实际进口成本仅仅增加1%,再高不知能高到哪里去?发改委应把扣减加工利润率和考虑汇率变动因素进一步细化和公开。
更加令笔者担忧的是,成品油涨价可能对物价带来的冲击和连锁反应。在当前物价走势持续攀高的特殊宏观背景下,政府定价项目一定要考虑物价走势等宏观背景,尽量不涨价或者少涨价,否则将对通胀雪上加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油价上调时机选择不当,考虑宏观物价经济形势欠妥。
发改委指出,为减缓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连锁反应,明确规定铁路货运等部分政府管理的商品(或收费)价格暂不调整。笔者认为这个规定有点不恰当。因为,成品油作为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后必然使得下游产品成本增加,涨价是顺理成章的,利用行政权力让成品油涨价而不让下游产品涨价,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非常不公道。不能为了石油巨头的利益而牺牲其他行业的利益。同时,这种不公平、不公道是造成市场价格混乱、难以管理、管理成本增大的原因之一。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从成品油价格源头上不涨价是防止对物价冲击和连锁反应的根本做法。
据发改委讲,国家正在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在把重点放在防止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过长引发投机行为的同时,应该改进这种石油巨头只赚不赔的机制。适度增加石油企业的经营压力和经营风险,无论对石油企业还是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实体都有好处。再者,衷心希望成品油价格调整不要孤军奋战、一意孤行,一定要考虑社会宏观经济的大背景,比如;物价走高、通胀率攀升等因素。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0-10/25/c_12699915.htm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