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住房反暴利规定应尽快出台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26日晚间在接受中新社记者独家专访时称,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以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
多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乱象丛生,表现之一是价格管理放任自流,无法可依,特别是对于开发商、投机者漫天要价、随心所欲标价管理处于空白,开发商、投机者长期维持暴利水平,不但推高了房价,而且推高了经济金融风险。从商品房价格来说,急需对其严格管理,特别是遏制商品住房的暴利行为。对其实施反暴利是最重要、最必要的措施之一。
国务院于1995年1月颁布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将商品住房列入制止牟取暴利项目,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是在实实在在履行落实长期被遗忘、我国住房制度长期缺位的商品房的居住属性、民生属性,把住房列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范围,意义非凡。
笔者需要强调两点:首先是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的路径选择。笔者认为,应该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于必要的行政手段。税收手段是反商品住房暴利的利器。这也被国外无数成功经验所证明。建议,尽快出台商品房暴利税,对开发商一手房和投资投机的二手房销售、转让中获取的利润进行分级分层,超过一定利润空间课以暴利税。比如:一手房超过销售成本30%以上算暴利,征收50%的暴利税,以此类推;二手房超过原价30%以上算暴利,征收50%的暴利,以此类推。这里面操作性较难的是如何核定开发商销售环节的成本。这就要“劳驾”住房管理、物价、工商等部门出马,发挥行政手段威力,来核实房地产市场的成本、利润和价格等情况。征收暴利税的一个担忧是,开发商和投资投机者会将暴利税加到房价里,从而进一步推高房价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利用行政手段也是选择之一。根据一个地区房地产平均价格、成本和利润,硬性规定一个参考商品房利润率,超过部分视同为暴利,采取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措施,严厉打击不法房地产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这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是,行政手段操作上有一定难度,而且在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等问题。
征暴利税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让房价回到合理价位。而房地产是一个整体系统,只对商品住房反暴利,而放过对高房价影响大的土地,恐怕房价回到合理价位的难度很大。对土地拍卖反暴利实际上是在地方和中央之间分配土地出让收入、遏制地方冲动的措施。一是对于土地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水平的,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收归国库,二是征收土地出让暴利税,纳入国税国库。
总之,商品住房反暴利规定方向正确,非常必要,越快出台越好。但必须权衡好行政手段和税收手段的关系,必须将土地出让纳入反暴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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