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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消费领域8大"不和谐"现象

(2007-09-24 1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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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公司

 

谁来管消费领域8大"不和谐"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母建华说,消费领域的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玩弄概念,普通材料摇身变为高科技材料;乱改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故意违约,捂房不卖只为高价;自设行规,限制消费者权利;滥用国际惯例,只选对自己有利的;双重标准,助长消费歧视;商业贿赂,成本转嫁消费者;价格同盟,集体涨价变相谋利(9月4日《新华网》)。
消费领域里的这8大“不和谐”现象基本上概括了当前一些商家玩弄和欺骗消费者的大部分手段和花样。这8大现象其危害最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比如:玩弄概念,普通材料摇身变为高科技材料。一些经营者利用“轰炸式”的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借助一些特殊地位和条件,大玩纳米等高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打击竞争者。再比如:大搞商业贿赂,利用非法手段获取紧缺资源和信息,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平等进入机会,达到获取非法暴利的目的,同时,把贿赂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又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消费领域里的这8大“不和谐”现象归根结底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玩弄概念,欺骗的是消费者,是在引诱消费者上当;乱改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是要从消费者身上揩油;故意违约,捂房不卖只为高价是为了从买房人身上获取更多利润;自设行规,限制消费者权利是为了让消费者接受高价产品;滥用国际惯例,目的在于逃避对消费者利益被损的赔偿责任;双重标准是在歧视消费者;价格同盟,是力图集体涨价变相获取垄断利润,如近期方便面、饮用水、快餐等行业集体涨价,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8大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谁来管呢?有人会说,中国消费者协会来管嘛。试想,这8大行为涉及面非常之广,涉及领域非常之多,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协会”性质的组织,可以代表消费者倾诉、声讨等反映和呼吁,但没有执法权力和处理权力。仅仅依靠消费者协会来打击和消除这8大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消费者自己、消协、有权监督部门以及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共同努力。
消费者要自觉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侵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要理直气壮的举报和投诉;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要为消费者奔走呼吁,要坚决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做不妥协的斗争;国家有执法权力的监督部门,比如: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必须始终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法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宗旨,坚决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的8大“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以诚信为本,严格自律,阳光生产和经营,这样才能走的更远,更长久,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得到上帝的青睐,也才能获取最大利益。
总之,消除消费领域的8大“不和谐”因素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04/content_6662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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