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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何时能够“法定”

(2007-09-24 18: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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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时评

中秋

节假日

 

中秋节,何时能够“法定”

 

    据报道,潍坊为了让市民能在中秋节回家与亲人团圆,过一个快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将公休日(22日,周六)调整到25日(周二)下午和26日(周三)上午。(齐鲁晚报9月23日)

 

    此举一出,引来无数叫好声。的确,中秋节调休,体现出了管理的人性化。虽然仅有一天时间,但是大家既有时间去超市买东西,好好准备一下中秋晚餐,晚上又可以与亲朋好友聚一聚,第二天上午还能睡个懒觉。尤其是许多人可以回家与父母团圆,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

 

    但是,调休不是放假,中秋节也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潍坊的做法,毕竟于情合理,于法无据。而且,能够真正享受这一“优惠”的,只能是工作比较有规律的政府机关,而大量的企业,恐怕就很难实行。如果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企业员工节日加班就可以按规定得到一些补偿,进而得到些许心理安慰。现在则不然。

 

    所以,这就牵扯出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就是中秋、清明等主要的传统节日是否该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中秋节是继春节之后的第二大节日,蕴含“团圆”“和谐”等精神内涵,可是,当前,人们只能抽空给亲戚朋友送送月饼,下班后匆忙聚聚餐,过去的节日活动早已荡然无存。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对传统节日重新审视,重视自己的传统节日在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的重要作用。别让我们的中秋节仅仅是“月饼节”,端午节仅仅是“粽子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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