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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中国通信业 |
哈市工商局擅处电信资费涉嫌违法
通信产业报 蔡烨
据30日新浪科技报道(东北网29日讯),从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获悉,该处将对电话计费标准、固定电话基础费等电信服务中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启动“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据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电话计费以分为单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人认为,哈市工商局如此作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一、违反《价格法》
《价格法》规定,我国商品与服务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形式组成。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2、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3、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4、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均属基础电信业务,均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及社会公共利益。因历史原因及我国电信业改革发展特点,基础电信服务包含了上述规定的特殊属性,电信资费和计费当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哈市工商部门如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此案无疑将违反《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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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电信条例》
《电信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电信主管部门征求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征求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价格法》中所指的“其他有关部门”及《电信条例》所指的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事实上,三大电信运营商的资费标准和计费原则都须经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及备案才生效的。以上做法均符合《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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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1、从常理上说,电信行业系国家专属专管行业,出现资费不合理或违规收费行为应属行管部门(即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主要处理,工商等部门会同或协助处理。
2、从技术上讲,计费方式取决于技术标准和系统规范,而非电信企业认为所致。
3、从需求上看,移动电话本地按1分钟为计时单位,国内、国际及港澳台长途按6秒计,都出自电信行业技术规范。如均按秒计,计费系统需要追加数倍甚至是几十倍的资金投入,因此还得征求国资委的意见。
诚然,为规范电信资费,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电信业正在加快服务转型,推进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电信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