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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信任的社会(2007-08-19 22:22:05)
标签:人文/历史 互不信任 现代社会 法律 分类:政治
    现代法律体系由西方社会建立之后,基本已经遍及世界各地。这套法律体系的前提是对每一个人的怀疑。从法律到一系列制度,其建立之前,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坏的,因此,造成法律、制度条文极其繁琐、复杂,生怕在日后的执行过程中,被坏人钻了空子。不少人也许有过与西方人签订商业合同的经历,西方人起草的商业合同比中国人的要复杂得多,经常复杂到平常人看不懂,一定要专业律师才能看懂。这种商业合同制定的原则,与整个法律、制度制定的前提原则是一样的。

    与之相矛盾的是,一旦矛盾纠纷出现,来到法庭上,上述前提被彻底颠倒。制定法律、制度时假设所有人都是坏的,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变成,假设所有人都是好的,即便被告很可能罪大恶极,如果证据不足,只能做无罪推定。

    现代法律的这个矛盾,显示了现代社会的一切制度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互不信任的基础上。先假设每个人都是坏的,因此,在法律、制度设立的时候,必须层层设防。实际上,法律越是复杂,越是容易被钻空子。再加上“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现代法律经常处于穷于应付、疲于奔命的境地。而打官司时候的“无罪推定”,首先假设被告是好人,其实是对法律执行机构的不信任。于是,我们看到,现代社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首先是对全体人民的不信任;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变成对执法机构的不信任。

    这样一种互不信任的制度,首先是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其次,互不信任容易刺激原本不存在的对立的产生;第三,在这样一个社会上,人们的生活缺乏幸福感;第四,制度不是为人服务,反而,人成为制度的奴隶。

    互不信任是现代社会的基调。比方说,为了防止有人犯罪,公共场所监视摄像头越来越多。为了防止监视摄像头滥用,又需要建立新的法律,规定监视摄像头的使用范围。一方面要保护隐私,另一方面又担心隐私给社会带来危害。权力虽然由民众选举产生,但是,民众对权力并不信任。除了民众与权力之间的互不信任外,民众之间也同样弥漫着互不信任的风气。同住一栋楼内,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商业合同的复杂化,也是这种互不信任的体现。

    曾经有人在美国做过一个假设性的调查:如果你拥有一件隐身衣,也就是穿上之后别人看不见你,那么,你最想做的是什么事情?90%的答案是:抢银行。换句话说,很多人在现实社会中遵守法律,是因为害怕受惩罚,而不是认为犯法可耻。一旦有机会,都会不由自主地犯法。面对密密麻麻的法律之网,浮现的欲望因害怕惩罚被压制,人们挣扎其间,难以获得幸福。
 
    为何不能倒过来,将社会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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