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什第一次当选总统那年,同民主党竞选人戈尔拼得难舍难分,选举是否公正被严重怀疑,拖了好几个月,最终由法院判决,几千张选票(具体数据待查)决定了佛罗里达州属于共和党,使得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当上了美国总统。
这一次被怀疑的选举让全世界注意到一个事实,美国的选举规则有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赢得了选民总票数多数的人,不一定能当选总统。
小布什的第二个任期,选举结果同样相差不大,民主党某些人又提出选举有舞弊嫌疑,要求重新验票。结果由于民主党候选人拉里认输,关于选举是否公正的争论才没有继续。
引人瞩目的两次美国总统选举似乎引导了一种流行风气:选举的失败者很多都会提出选举不公,而且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这个指责被闹大了,选举结果很可能就彻底翻盘。如果没有闹大也没有翻盘,对于选举不公的指责也不需要什么证据,也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因此,自从小布什当选之后,关于选举不公的声音在全世界各地此起彼伏,干干净净的选举难得一见。
台湾2004年的所谓选举直到今天都被人怀疑,也许是选举的不公正性被怀疑时间最长的,最深刻的。有人说“两颗子弹改变了结果”。虽然台湾警方说开枪者已经自杀,宣布结案,但是,台湾社会广泛不接受警方的结论。然而,接不接受又如何?前不久,还有人将警方认定的开枪者的家属弄到媒体上,否认警方的结论,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台湾选举是否公正也许要等到阿扁下台以后才有可能真相大白,到那个时候,真的会是选举舞弊的另一个笑话。
对于选举不公的指责最成功的是脱离前苏联的几个国家,也就是媒体所称的“颜色革命”。
格鲁吉亚是一个典型。反对派居然冲进议会,大闹议会。要指出的是,格鲁吉亚反对派大闹议会并不是合法的议会讨论、斗争,甚至也不是议员之间的对骂和开打,而是带领大批普通群众冲入议会,使得议会无法正常工作。格鲁吉亚当年的选举是否真有舞弊,后来已经没人提起,反正,指责选举不公的人最终翻盘了。现在反过头来说,就算格鲁吉亚当年选举真有舞弊,也应该用合法手段重新选举或者重新计票,但是,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出现,反对派以非法手段改变了选举的结果。
继格鲁吉亚后,乌克兰再次发生颜色革命。尤先科选举失败后,宣布选举舞弊,也不见他有什么证据证明舞弊到底在哪里,他也不等是否存在舞弊的司法判决,便联合美女政治家走上街头,以疑似暴力的示威游行要挟社会,要挟法院。应该说,就算真有舞弊,尤先科等人街头抗议的行为也是非法的。按照法律,游行示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尤先科等人根本不把法律对于游行示威的条文放在眼里。这种街头大规模抗议行为,最终居然获得法院支持,裁决重新选举。结果尤先科咸鱼翻身。尤先科翻身后,并没有改变关于游行示威的原有法律,因此,尤先科也同样是以选举不公为理由,借助非法手段推翻选举结果的。
到了吉尔吉斯坦的颜色革命,街头抗议行为终于开始变质,原先的“和平”方式不见了,抗议者的暴力行为充斥了电视画面,似乎选举不公就是他们采取非法手段的正当理由。总统阿卡耶夫不得不逃亡俄罗斯,放弃政权。
不久前在中东地区,黎巴嫩反对派同样以选举不公为理由,拒绝接受选举结果,最终如愿以偿。当然,上述几个地区,选举失败者或者叫做反对派借口选举不公而成功翻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反对派都受到西方社会的支持。有意思的是,上述国家的每次选举,西方社会、联合国都会派出大批的观察员监督选举,目的就是保证选举的公正性。但是,只有到选举结果出来,不利于西方社会时,选举舞弊才会被提出来,否则的话,即使提出来,也没人理会,更不要说最终翻盘。
颜色革命是因为有背后势力的支撑才获得成功,但是,成功本身也刺激了世界其它地方的选举。一段时间以来,已经出现一种规律:不管选举是否公正,只要选举结果对自己不利,就一定要说选举不公,就一定要闹,而且往往会闹出结果。这似乎应验了中国的一句老话:会闹的孩子好处多。
白俄罗斯选举时,反对派失败后,同样大搞疑似暴力行为的街头抗议,宣布选举不公。结果,被当选者执掌的政府镇压下去,反对派没能如愿。这似乎在说明一个事实:选举是否公正是次要的,能否闹出结果才是重要的。如果闹出了结果,选举是否公正也就无关紧要。如果闹不出结果,选举是否公正也同样无关紧要。白俄罗斯选举风波时,欧洲也同样支持反对派,认为选举不公,结果反对派没能成气候,欧洲对于选举不公的声音也就消失了。这仿佛是在向人们说明:只要不满意选举结果,就可以宣布选举不公,就有理由大闹一番。能否闹出结果不管,先闹了再说。民主选举制度真的像是一场儿戏。
伊朗新总统当选后,伊朗以外的地方同样有人说选举舞弊,只是很难找到伊朗国内的反对派,这种不需要证据的指责才没有产生出后果。
这种类似耍无赖的作风也传播到了菲律宾,但是,菲律宾反对派不是用它来反对现行选举,而是翻陈年旧账,说是现总统在过去的选举中有舞弊。闹了半天,也没闹出什么结果,总统还是总统。
我觉得,选举制度应该增加一条相应的法律:提出选举不公的人应该有举证的义务,如果不能举证,就是非法,就要承受法律责任。虽然这条法律也能成为舞弊的对象,但是,至少比没有好。其实,所有的法律都可以舞弊,解决的方式就是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越来越复杂,法律条文叠床架屋,目的只是让舞弊的难度大一点而已。
如果对选举不公的指责不需要证据,不需要承担后果,可以想见的结果是,任何一次选举都必然伴随着不负责任的“选举不公”的指责。最近的意大利选举就是一个例子。贝卢斯科尼不甘心落选,指责选举不公,结果没有人理他,贝卢斯科尼只好作罢。但是,此次意大利选举是否公正?贝卢斯科尼是否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好像都没人关心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即使在欧洲,对于贝卢斯科尼此类的言论如果没有约束,早晚也会闹出非法的颜色革命。
最近的泰国是“选举不公原则”的另一种稍逊于颜色革命的体现,选举结果部分接受:党派获胜了,获胜党派的领导人却下台了。近日,对于泰国选举的司法裁决又引出麻烦,选举不公的理由似乎又值得怀疑了。
真是一场玩家家,都是不公惹的祸。真不公还是假不公,反正就是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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