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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演员谭静2008年4月5日清晨在广州东风广场离奇坠亡,曾引发广泛关注。事后,谭静母亲将韩国女子金润庆以及韩国男子李尚明、金铉澈、赵龙铉4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应为谭静之死承担一半过错责任,索赔42万余元。日前,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4名韩国被告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12.6万元。目前,原被告双方均未表示是否上诉。据悉,判决理由基于三点:
一、当晚,5人饮酒与金润庆话别,四被告在谭静出现醉酒状态时,本应主动劝阻乃至制止谭静继续饮酒,但金润庆反而又邀谭静及其他三被告一起离开酒吧到其住处继续饮酒,导致谭静醉酒状态加重。
此时,金润庆作为四被告中唯一的女性,本应将谭静留宿在自己的住处或者安全护送其回家,但却草率地将醉酒的谭静交给三名男被告,实属不当。
二、3名男被告既然接受了金润庆的委托,理应想办法将谭静安全护送回家。因为从电梯间的监控录像可知,当时谭静尚未完全醉倒而失去意识,三被告有可能可以询问到谭静的住处。
尤其是当谭静进入卫生间较长时间未出来时,三被告如果细心观察和留意,可能可以避免谭静坠楼的后果发生。虽然无证据证明谭静坠楼与其醉酒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与三名男被告没有尽到妥善的照顾义务有一定的关联性。
四被告与谭静喝酒喝醉的先前行为,产生了照顾和负责谭静安全的善良管理责任。
三、当然,谭静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谭静的坠楼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四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回放:
2008年4月4日晚,谭静从东风广场某幢30楼的卫生间窗口坠落,死前大醉,当时房间里还有3名韩国男子。此事经媒体报道和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
警方勘查称死者死亡前与室内人员无打斗痕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性,初步认定系自行坠亡。
事后,谭静母亲在广州起诉了多起案件,被告包括四名韩国人、广州境内某报、某网以及用谭静照片做广告的某美容医院。目前,告美容医院一案已调解结案,广州境内某报则被判向谭母赔礼道歉,告四名韩国人一案也于昨日宣判,而告广州某网站的案件则仍未宣判。
经公安法医鉴定,谭静系因高坠致死亡,并且血液化验结果显示谭静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正常人达到醉酒状态标准的三倍。
根据谭母的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了东风广场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显示谭静和三名男被告一起进入大堂等电梯,谭静在电梯门口步履不稳,进入电梯后,谭静先后靠在其中两被告身上。
约半小时后,金铉澈乘电梯下楼,走出大堂外,一会儿又走进大堂乘电梯上楼,并在电梯里面打手机,之后用双手打向电梯的面板,用头撞向电梯门,显垂头丧气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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