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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证金公司和中国结算30日晚间联合发布了《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明确。科创板两融规则有十大关键点(略),六大看点:
一是明确标的范围
,扩大券源。《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其中,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科创板两融扩大了券源,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了三类,分别是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二是上交所可暂停单只或多只科创板证券出借。《实施细则》明确,上交所对科创板证券出借约定申报进行实时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数据,并对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和出借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上交所的成交数据,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的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多边净额结算方式进行清算交收。同时,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暂停单只或全部科创板证券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出借人在开展科创板证券出借过程中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上交所可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科创板证券出借服务。
三是四类券商可作为出借人。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已开通转融通业务权限;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市场化的费率、期限,降低保证金比例。《实施细则》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转融券费率应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借入人申报的费率=出借人申报的费率
科创板转融券费率差;二是借入人申报的费率不得低于或等于科创板转融券费率差。科创板转融券费率差按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公布的标准执行。
五是科创板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效率提高。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
六:未提T
0,证金公司出借自有证券出借给券商。
科创板两融机制安排将于科创板开板时实施。近期,上交所、中证金融和中国结算将发布相关技术接口并组织开展技术测试。科创板受理企业名单,累计已受理企业为98家,已转入问询企业数为78家,科创板渐行渐进,有望在二季度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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