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美国人在新加坡乱画被法院判决笞刑6下,美国总统克林顿亲自求情,新加坡政府说NO
一美国人在中国大学里把两名教授打伤,奥巴马也没求情,中国法院说,不要追究美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也执行不了。
所有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上,任何外国人对中国人的犯罪,都必须受到刑事追究。然而作为中国政府的某些机关,在实际处理外国人犯罪的问题上却显示了非常懦弱的一面,极大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国家法律的尊严,侵害了中国政府在国际司法上的应有主权。
2008年11月,首都北京,一个小瘪三似的美国人因为乱丢垃圾遭到中国教授的制止,该美国人恼羞成怒将中国教授,博士生导师打成重伤(标准达到重伤,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眼睛几近失明。这对于一个以自然科学研究为主的国家级专家来说无异于致命的打击,在该教授被打后其妻子,另一位中国教授前来制止时又被该美国男子拖进屋子里关上铁门打成颧骨骨折。
令人难以平静的是,本来事情过去了一年多,对于这样一起普通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中国司法机关表现出来奴颜婢膝的面目让我作为
扑朔迷离的重庆打黑第一案今日未能如期开庭
12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上午九点在最大的法庭开审的被媒体称之为重庆打黑第一案的“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案”突然通知不开庭了,来自全国几十家媒体的记者不明原因,问法院另行开庭时间也无法确定。这给本就带着诸多好奇心的媒体记者平添了一丝探究真相的冲动。
本案媒体曾有报道说是在本月15日开庭,实际发给律师和检察院的开庭通知是12月7日。但是7日突然又决定不开庭了。
本案据媒体报道是重庆掀起打黑风暴的第一案,被告34人,涉案枪支最多。
附:重庆打黑:新一轮4起重大涉黑案提起公诉(组图)
■共105人,涉及陈知益、邓宇平涉黑案;王兴强涉黑案;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王天伦涉黑案
■四大涉黑案均为公安部挂牌督办,龚刚模、樊奇杭策划的“爱丁堡杀人案”使用高科技跟踪定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消息称,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等一批重大涉黑案件已陆续被提起公诉。其中,陈
2008年11月23日,因涉嫌数项经济犯罪问题,国美集团的老板黄光裕被公安机关拘查,直至今日,一年过去了,经过苦苦等待,随着今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的实施

黄光裕或将摆脱偷税罪的指控,但是这位正处不惑之年的昔日中国
“首富”,至少还将面临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的指控。而此前被媒体提及的一项重罪偷税漏税罪,其实可以肯定的认为已经不复存在。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偷税”字眼已经变成“逃避缴纳税款”,显然偷税罪已经变成逃税罪。但是在这新的条文中还有一段但书:“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也就
臧天朔对于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要提起上诉
一审判其聚众斗殴罪,获刑六年。此罪根据情况可以在3-10年判处,对于人数众多,死了人又伤了人后果的聚众斗殴判六年可以说不轻不重,上诉已无任何意义。倒不如在监狱好好改造,创作几首歌曲,没准还能再红火一把,获得减刑。
其实六年监牢并不长,臧天朔已经羁押的时间可以减去,还可以减刑,总共服刑满三年多基本差不多了,除掉已经羁押的时间其实在监
11月28日,被羁押在重庆第二看守所的重庆市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乌小青身为高级法官在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选择自杀,令人颇感怀疑。
其一、他应该非常明白自己仅仅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不至死。
其二、他已经熬过了侦查阶段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非法待遇。侦查阶段不自杀,等到案件快有结果时自杀,违背常理。
其三、自杀的痛苦应该大于执行死刑,现在执行死刑可以选择安乐死,何况他罪不至死。即便判个死缓,也不过十几年就出来了。他除了法院职务外还是法官学院的院长,一定会有著书立说的能力,那就可以立功减轻。
那么他的遗书是什么内容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可是谁能知道他的遗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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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法律援助——把你的疲惫和贫穷都给我
写在12.4中国宪法日即将来临之际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律援助在中国百姓生活中并不是一个陌生的字眼,大家都知道在很多案件中都有法律援助者的身影,可是当我们仔细观察这些身影后
一个知名教授的医疗问题引来全国人民的关注,可是还有多少普通的民众的的医疗问题会有人关心。作为国家为何不能为每一个国人,也即自己的兄弟或者子民安排好这一切。
前不久老父亲病危,作为儿子,我给他一个明确的承诺,不管花多少钱,我都会找最好的医院、最好的专家给他看病,不管单位有没有钱,愿不愿意支付医疗费都不用怕。
再想几年来孩子生病,送到医院急救,几乎每一次我都在心中甚至向苍天承诺,只要孩子病好,我愿意用我的生命作为交换。
这一切,只因为他们是我的亲人。
可是一个大国,作为你的子民,我们都是你的亲人,你为我们做了什么,你难道不能承诺为全体人民免费医疗,让全体人民享有养老保险吗?几十年过去了,研究,试点,至今没有解决这一基本问题。可喜的是,本届政府也做过承诺要解决这些问题,农民现在的问题正在解决,可是城市的那些下岗职工怎么办。不要再研究,试点了,要的是尽快行动。几年来看不起病自杀的,没有钱不愿意在手术单上签字的还少吗?
说到这里,我倒想起了黑社会的“老大”,在影视剧中大家都见过不少,也不用我来解说老大对手下的兄弟是何等的仗义。
现实中我也见识过一些所谓
偶尔看了几分钟的电视剧《嫁衣》,正好里面在放一个法庭审理的场面。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被告人某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但是过失杀人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09-11-18 02:40)
昨日,网上出现一篇帖子称,武汉大学的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博士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武汉大学竟派人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张在元宣布:终止其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帖子引起很大争论,有网友认为武汉大学此举是卸磨杀驴,而院方称按照聘用合同约定,张在元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
其实在媒体的评价和网民的关注手中,大家都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问题,那就是张教授的医疗问题到底是怎么办理的。如果搞清楚了这个问题,那么所谓狡兔死,走狗烹以及武大方面所谓的仁至义尽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也许我们没有注意到武大在申明中已经表示“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张在元每年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20天,即非全职聘用,其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亦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那么这里又出现一个新的问题,即张教授的人事关系到底在哪里?
作为知名学者,张教授不可能没有人事关系,在中国这样一个背景下任何人都有一个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单位。在多年的多次改革中,人事关系这
总有人问我郝劲松是不是律师,开始我认为他应该是个律师,因为我看到媒体报道中说他是律师。后来问的人多了,我就让他们自己去查一下,因为只要是律师就有律师证,并且一定要在某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律师每年均要注册,不注册是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的,在律师协会网站可以查到每一个注册律师的注册信息。
中国法律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并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法律工作者。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必须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司法考试),然后在律师事务所至少实习一年,再经过考核才有可能成为一名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是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的,更不允许有偿代理案件,否则一定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但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往往又因为各种严格的管理而在一些公益事件中不敢发表一些尖锐的意见,更不用说对于敏感事件的介入。也因此,一些不是律师得人反而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只要他的行为不违法、不犯罪,就可以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
网络对于郝劲松是不是律师的质疑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他不是律师,在很多领域他无法介入,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