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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案第三天: 唯一出庭证人胡彪斌“翻供后再次翻供”

(2015-11-12 00: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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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作者:章贡江

1111日,南昌下起蒙蒙细雨,周文斌案“第二季”的庭审进入第三天。

9点,庭审继续进行。先由周文斌对检察院指控的一笔行贿罪的证据进行质证。周文斌强调,自己收受的是下属业务处室年终和节假日的福利,而且是其分管的部门,发放是针对处室的很多人而非自己一个人,因此最多属于红包礼金,自己在纪检部门调查之初,就已交代,并上交了款项。

庭审中,周文斌拿出一张剪报,上面有关于江西省纪委开展的上缴红包礼金情况的通报。该通报称:自20139月以来,江西各级党员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等违纪款1.29亿元,85人受处理,全省“红包”治理效果显著。

周文斌表示,纪委对于这类问题已经有明确定性,作为违纪问题来处理,而自己却被指控为犯罪,坐到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周文斌案第三天: <wbr>唯一出庭证人胡彪斌“翻供后再次翻供”

【证人胡彪斌】

当天庭审最大的亮点是证人胡彪斌的再次出庭。

10点半,原南昌市人大代表胡彪斌,再次出庭作证,并推翻了此前在法庭上的证言。

百度百科显示,胡彪斌,男,1962 7月生,研究生学历,江西省南昌市人。200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中澳MBA班,获工商硕士学位。

1985年至95年,在江西省体委工作,其间参与了著名综合馆的建设。先后创建金涛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欧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金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

此前的201529日,即周文斌案“第一季”时,胡彪斌也曾出庭作证,他在法庭上全盘推翻了在检察院时的口供,称从未向周文斌行贿。在法庭上,胡彪斌还拿出一份银行转账票据来反驳检方的指控。

根据南昌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胡彪斌在周文斌的帮助下,以江西欧亚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南昌大学某商住楼开发项目,为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等方面的关照,201110月胡彪斌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办公室送给周文斌现金100万元。

201529日的法庭上,胡彪斌表示,自己从未向周文斌行贿,此前之所以做假证是因为检方疲劳审讯和刑讯逼供。他在法庭表示,201311月份,在江西鹰潭市检察院接受讯问的几十天时间里,自己全程被绑在检察院一楼的一张椅子上接受讯问,没法睡觉,还被恐吓不交待就关一年。最后,他不得不按照检方的要求,说曾于201110月向周文斌行贿100万现金。

当时,辩护律师曾问胡彪斌,为何在检察院讯问时要说给周文斌行贿了,胡在法庭上回答:“我十几天、半个月都没有睡觉;睡觉也不是主要问题,关键问题,检察官告诉我了说他们有权力不管你做没做,就关你一年。这个对我的杀伤力非常大,我作为一个企业的集团总裁,有45个工地,多的有几千人,正在建设之中,如果我出不去过年,农民工肯定要闹事,而且我也有些贷款,这个企业一定会破产,我也没办法。”

“如果企业破产了,我出去干什么呢,我去讨饭去吗?”

胡彪斌称,在取保候审结束后,自己意识到,作为人大代表,应该说实话,因此出庭翻证。

胡彪斌在庭上还拿出了一份银行票据。该票据显示,201110月,他妻子的银行账户的确发生了100万元的资金变动,但这100万元是转账给一个公司的投资款,钱根本就没有离开银行柜台,更不可能提出作为现金行贿。而此前,胡彪斌在检方所作证言说,曾于201110月向周文斌行贿100万现金。

胡彪斌在“第一季”审判中,勇敢讲出自己被鹰潭市检察院刑讯逼供的事实,曾获得了旁听席上的掌声。而第二季的出庭中,胡彪斌又一次改变了自己的证言。周文斌案第三天: <wbr>唯一出庭证人胡彪斌“翻供后再次翻供”

【再翻供】

20151111日上午,胡彪斌作为周文斌案的证人,也是庭审至今唯一出庭的证人,再次出庭作证。

胡彪斌身着一件深绿色外套,表情比前一次出庭要沉重很多。对于辩护人的提问,他不再是马上回答,每个问题都沉思良久,并伴以干咳,绝大部分问题,他都表示“记不清了”。

据他讲述,在201529日出庭作证之后,他就去了香港,之后从香港转道去了加拿大,直到201581日前,他一直在国外。

至于为何要再次出庭?胡彪斌称,是因为其哥哥给他打电话,要其回国“把问题说清楚”。

而辩护律师则在发问中问胡彪斌,是否是因为在其上次出庭讲述真相之后,江西省的有关办案机关查封扣押了他的财产,同时又对其弟弟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之下,才决定再次出庭?

胡彪斌开始不肯正面回答上述问题,但随着提问的深入,他还是承认自己确实有多处房产被检察机关查封,同时,在自己出国期间,其弟弟确实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

辩护律师问胡彪斌,201311月他在鹰潭市检察院接受审讯的情况时,胡再次证实了他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在鹰潭市检察院的几十天里面,自己在检察院的审讯室里接受调查,胡彪斌再次确认,审讯室里面没有床,他睡觉也只能是坐在审讯椅上。

201581日,他从加拿大回到南昌,又第一时间去了鹰潭市检察院。

而这一次,他又没能回来:他在检察院及检察院安排的住处,又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长达十多天,最后还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回。而据胡彪斌描绘,检方工作人员对他实施的仅仅是“传唤”。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经过这一次长达十多天的连续“传唤”之后,20151111日,胡彪斌再次走上了证人席,他仍然处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下,而在上一次出庭时,他是解除取保候审的自由状态。

周文斌案第三天: <wbr>唯一出庭证人胡彪斌“翻供后再次翻供”

【精神鉴定?】

当天,胡彪斌一反上次庭审时的证言,改口称自己还是向周文斌行贿了100万元。对于100万现金的来源,胡彪斌称是自己公司的“备用金”,但是无法说清楚备用金的来源,对于备用金是否有账目、使用的相关规定、自己从何处支取这100万、最后账目如何处理的,胡彪斌一概表示记不清楚了。

由此,对于到底有无给周文斌送钱、以及如何给周文斌送钱,胡彪斌本人至少已经形成了3种不同的版本。

第一个版本是在鹰潭市检察院的审讯期间,胡彪斌在笔录上说,自己让出纳取了100万现金,然后拿去送给了周文斌。

第二个版本出现在201529日的法庭庭审中,胡彪斌当场表示自己没给周文斌行贿,此前的供述是在检察院的刑讯逼供下形成的,银行流水也显示,那笔100万的款项根本没有出银行。

第三个版本是在20151111日的法庭庭审中,胡彪斌表示,自己曾给周文斌送了100万,是从自己的铁皮柜里取的现金送的。

庭审中,辩护律师问,胡彪斌为何在鹰潭市检察院期间,会做出从银行取了100万现金、有情节、有细节的供述?而且,卷宗里面居然还有出纳熊某作出的跟胡彪斌供述细节惊人一致的供述。

胡彪斌答,“是我的记忆发生了故障。”

辩护律师认为,记忆发生误差,最多是情节的误差,是数额是80万和100万的误差,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去送的误差,而完全虚构出一个有细节、有人物的故事,要么是发生了刑讯逼供,要么就是胡彪斌产生了“幻觉”。

最离谱的是,就算是胡彪斌产生了“幻觉”,难道出纳熊某也产生了“幻觉”?而且这两个“幻觉”还是细节一模一样的?

1111日的庭审中,胡彪斌对于自己为何会编出一个有细节、有人物的故事不做解释。

辩护律师当庭申请,要求对胡彪斌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以便确认是否具备证人资格,因为胡曾经讲出了一段自己确信并不存在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这属于胡的幻觉。

合议庭法官对此申请没有做出是否批准的明确表示。但对胡彪斌当庭进行了询问:“你是否有精神上的障碍?能否正常作证?”胡彪斌本人表示自己精神正常,可以继续作证。

作证继续。

【周文斌与胡彪斌对质】

下午4点左右,周文斌开始对证人发问。

胡文斌仍然表示给周文斌送了100万元。周文斌问了许多关于行贿的细节,也询问了证人胡文斌行贿款的来源,胡文斌无法说清行贿款来源,只强调自己是独自开着车到了南昌大学周文斌的办公室行贿的,而且整个行贿过程没有其他人看见。

庭后,周文斌的亲友对此表示了强烈质疑,他们表示:周文斌办公室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值班和接待,他人到办公室面见周文斌也都通过预约,胡彪斌说是在上午10点之后到周的办公室,不可能只有周一人在。

周文斌的亲友们认为,胡彪斌一定是受到了检察院方面巨大的精神压力——抓捕胡彪斌的亲人、扣押胡彪斌的财产等等,胡是迫于压力回国,之后又到法庭上做伪证的。

辩护人提问之后,公诉人和审判长依次又对胡彪斌发问。

庭审持续到下午510分左右结束。

庭审结束后,周文斌的家属在旁听席上表达了抗议,称公诉人在庭审中屡次打断律师的发问,并逼迫证人到庭改变证言,并大呼“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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