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博文
个人资料
刘典
刘典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1711
  • 博客访问:1,554,158
  • 关注人气:5,728
草根名博

 
欢迎点击进入锐博客首页
刘典的简介
【简介】
   刘典,山西人士。喜欢历史与法律,泛舟书海,寻找苍茫寰宇下的神秘规律,用文字挥洒人生,用历史装点未来,以法律看历史,以法律品人性。针砭时事,不激进,不愤青,冷静理性地分析是非曲直。
  文章常被推荐至新浪、腾讯、凤凰、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首页,在腾讯、凤凰、搜狐等网站受邀开设文化专栏。
  发表作品数十万字,作品散见于《意林》、《辽宁青年》、《决策》等众多平面媒体,《读史》等系列丛书、电子书也有所收录。
即将出版《古代法律很生猛》
【联系】
QQ:707220695
Email:ld2254432@163.com
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375506770
微博:http://weibo.com/1375506770
新浪微博
博文

19267月开始,一场扫除封建军阀势力、统一中同的北伐战争打响了。有道是时势造英雄,北伐战争中涌现出一大批骁勇善战的勇将,王天培这位侗族将领在此时横枪跃马呼啸而出,可谓是战功卓著。

冉冉升起的将星

王天培,原名伦忠,进贵州陆军小学堂时始改名天培,字植之。当时正是清朝风雨飘摇的时代,年幼的王天培心怀壮志,决心经武报国,于是考入贵州陆军小学堂,之后升入武昌陆军第三中学。其时正值辛亥革命爆发的总前夜,他加入了同盟会,在投身革命之后屡建奇功。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强制拆迁是最近几年网络比较热的词语,众目所见,纷纷扰扰,心中别有说不清酸甜的滋味。在城市发展和改建的过程中,拆迁在所难免,在政府公权力与百姓合法权益的博弈中,百姓往往处于劣势。

杀死“强拆”者不受惩罚

相比于今天,古代拆迁过程更为暴力,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要用哪里就用哪里。即便如此,随着古代法律的逐步健全,保护百姓合法居住权益的规定日趋完善,这一社会思潮在文学作品中就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文化

分类: 历史烟云

房价高是现代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因此“房奴”一词如今越来越成为众人共同关注的热点。“房奴”,顾名思义即为房子的“奴隶”,选择贷款买房后,而后终日为还贷而奔波劳碌。

房奴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贷款买房,或者说白了就是借钱买房,并为还债长期奔波。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古代其实也有房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房奴”,就是那位鼎鼎大名的“江南第一才子”——唐寅唐伯虎。

有人会说,唐伯虎是解元,又是大艺术家,诗、书、画号称“三绝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随着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越来越多的西方书籍被翻译成中文译本广为流传。只是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在翻译的过程难免会有一些不恰当的纰漏。其中的一些翻译的不严谨,造就了一批“张冠李戴”的译名,其荒唐之处,流传至今为众人所笑。

“躺着中枪”的儒门亚圣

1998年,吉登斯的《民族———国家与暴力》出版中译本,该译本由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与硕士、哈佛大学人类学博士胡宗泽和赵立涛负责翻译,北京大学人类学教授王铭铭进行校对。

可是译本出版之后却被读者发现,当中有很多译名极不规范,比如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2012510,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爆炸案,直接导致4死16伤,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折射出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强制拆迁是最近几年网络比较热的词语,众目所见,纷纷扰扰,心中别有说不清酸甜的滋味。城市修建道路、大兴土木、向外扩展等等,势必要拆迁。拆迁就会牵涉民众利益,简单、粗暴地处理拆迁问题,民众不会答应,那就势必激化社会矛盾,在政府公权力与百姓合法权益的博弈中,百姓往往处于劣势。以史为鉴,在这里谈谈那些轰动民国的反拆迁案件。

嚣张的洋商公然强拆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近来有个很时髦的名词,叫做“强拆”。 2007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重庆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文化

分类: 法治浮沉

说起刺字,大家想必很熟悉。“男儿脸刻黄金印,一笑身轻白虎堂。”这是聂绀弩先生咏林冲的名句。

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一干英雄好汉,很多都有面刺金印发配充军的经历。林冲刺配沧州、杨志刺配大名府、武松先刺配孟州后刺配恩州、宋江刺配江州、朱仝刺配沧州、卢俊义刺配沙门岛等。书中对此常描写:“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或者“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标签:

文化

分类: 法治浮沉

    律师,一向是高收入的代名词,而且在社会上都有不错的声誉和地位。可是在古代,有一群人做着和律师一样的事业,却被当成过街的老鼠,人人还打,即使是被帮过忙的百姓也不待见。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他们做了些什么事遭到这样的待遇?

律师在中国的古代,叫做讼师。讼师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以写状纸为职业的人,相当于履行现在律师的部分职能。

在中国古代,诉讼本身就被圣人认定是件不该发生的事。孔夫子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主持审判,我和其他人差不多,应该做的是让诉讼无从发生。这句话后来成了儒家有关诉讼问题的宗旨,后代儒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在广州吉祥路西侧,市政府北邻,有一条名字令人好奇的街道,其名曰“新墙头”、这“墙”原非寻常百姓家。它的“新”更有着一段不寻常的故事。

在清代之时,今天广州的人民公园和市政府,是广东巡抚衙门的所在。清朝的地方巡抚是总揽一省军事,行政、司法的封疆大吏,而他的办公地点自然是高墙深院,戒备森严。

就算如此森严的戒备也有缝隙可钻,再高的墙也挡不住胆大包天的革命志士。光绪二十六年1028日凌晨,轰隆巨响,巡抚衙门的后墙崩塌了一大段,睡梦中的广东巡抚德寿被震堕落地,吓得魂飞魄散……巡抚署内一片慌乱。一场惊天的爆炸,揭开了民国第一刺杀案的序幕

阅读  ┆ 评论  ┆ 转载 ┆ 收藏 
版权申明
媒体约稿、杂志合作、博客合作推广,请联系本人唯一的QQ:707220695(请注明缘由)或者邮箱ld2254432@163.com

CopyCheck保护页面内容防止侵权
 
【郑重声明】:网络转载无需本人同意,但是必须要注明出处以及作者;报刊杂志等纸质媒体转载需经本人同意!

博主公告

虽然

转载博客作品是好事儿,至少说明您欣赏我的作品

但是

本博除特殊说明外,均为本博主个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媒体,均不得以本人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发布各类交友、求职、恶搞、诋毁等信息。

所以

如需转载本博作品,请您于转载处加注本博昵称及链接地址

否则

对本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或损失,将保留法律自护的权利,追求其法律责任。


搜博主文章
好友
加载中…
访客
加载中…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