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这个意见,心里老不是滋味。是福是祸?危房只有危害公共安全并且产权人拒绝履行维修和重建义务才能依据法定程序强拆。而且要有法律救济的规定才是正常的。我们要坚决防止别有用心的以拆危代拆迁的做法。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关于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京建发〔2012〕21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9号),现就本市城镇危险房屋解危工作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鉴定结论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搬出。使用人拒不搬出,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使用人搬出的,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
今天上午,我向民政部发出律师函,请该部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四川省和民航局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此次风波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以下是昨晚的公开信: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民航局:
5月23日,宜宾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宜宾机场将搬迁并命名为“五粮液机场”。此消息一出,立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政府方面认为,机场搬迁并改名五粮液机场,五粮液作为宜宾的支柱产业,宣传窗口。能够让其的影响力来宣传宜宾,让更多的人了解宜宾的发展,带动更多的经济增长,也是一件大快朵颐的事情。然而,我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围观之余,感到的是痛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民政部
民航局:
5月23日,宜宾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消息称:四川省宜宾机场将搬迁并命名为“五粮液机场”。此消息一出,立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政府方面认为,机场搬迁并改名五粮液机场,五粮液作为宜宾的支柱产业,宣传窗口。能够让其的影响力来宣传宜宾,让更多的人了解宜宾的发展,带动更多的经济增长,也是一件大快朵颐的事情。然而,我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围观之余,感到的是痛心。因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努力追求的目标。可是在机场命名的问题上,人们似乎忽略了依法行政的要求。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名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于1996年6月18日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是目前对于地名管理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照宜宾机场的更名,我认为违反了上述法规、规章。
《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
(2012-05-24 09:14)


面对强拆,维权者能做什么?今天的南方周末第31版刊登了我的文章,希望能够给面对强拆手足无措的人们一些启示。谢谢有良知的媒体关注强拆这个怪物!谢谢社会各界对那些走头无路的被强拆者以人性的关怀。社会进步应当告别血腥。经济发展应当惠及民生。民主法治应当让民众幸福安全。对此,我们应有声音!所有有良知的人们都应当为此做点什么!
这个文章是我去年5月由中国民主
红色的五月,血拆频发。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行为违法。例如贵州德江县国土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波带队制止对违法建筑行为时,被刺身亡一案就是一起行政违法事件。从媒体的以下报道看,虽然政府定性是因公殉职。但我们以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为据,就可以发现该制止行为没有依法进行。如果不重视其中的教训,老是发生执法人员任意执法的事,血案还要发生。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12-05-22 08:56)
广州杨箕村违法拆迁致村民李洁娥跳楼死亡已经十三天了,详细的消息被严密的封锁。感谢财经记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写成本稿。虽然广州官方和公知们沉默,而开发商的枪手们为其拆迁而辩解。昨天,我以广州村民李洁娥之死为题转发了财经的文章,昨晚就被和谐了。但是,事实和常识总是掩盖不了的。人啊!良知不能灭失。我又以此为题转发此文章。
李洁娥之死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05月20日 21:33
以“城中村”改造之名进行强拆的“血的教训”
李洁娥从五楼跳下来的时候,双臂舒展,伸向天空,呈现一个放松的姿态。
邻居们说,那一刻,她彻底解脱了。
2012年5月9日11时30分,广州杨箕村,村民李洁娥跳楼身亡。50天前,3月21日,她位于杨箕村永巩二横8号的家,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拆除。
杨箕村位于广州大道和中山一路夹角,和寸土寸金的广州CBD珠江新城
(2012-05-22 08:56)
广州杨箕村违法拆迁致村民李洁娥跳楼死亡已经十三天了,详细的消息被严密的封锁。感谢财经记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写成本稿。虽然广州官方和公知们沉默,而开发商的枪手们为其拆迁而辩解。昨天,我以广州村民李洁娥之死为题转发了财经的文章,昨晚就被和谐了。但是,事实和常识总是掩盖不了的。人啊!良知不能灭失。我又以此为题转发此文章。
李洁娥之死
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05月20日 21:33
以“城中村”改造之名进行强拆的“血的教训”
李洁娥从五楼跳下来的时候,双臂舒展,伸向天空,呈现一个放松的姿态。
邻居们说,那一刻,她彻底解脱了。
2012年5月9日11时30分,广州杨箕村,村民李洁娥跳楼身亡。50天前,3月21日,她位于杨箕村永巩二横8号的家,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拆除。
杨箕村位于广州大道和中山一路夹角,和寸土寸金的广州CBD珠江新城
(2012-05-14 09:55)

5月9日开始,中国的拆迁运动似乎到达血色的顶峰,我在紧急呼吁停止血拆的同时也看到:无论是广州杨箕村违法拆迁致李洁娥跳楼、还是湖北宜昌的自焚,直至云南510爆炸、湖南宁乡511跳楼事件的背后都有两只罪恶的手,一只是无良官员,一只是无耻奸商。
让民众震惊的这些血拆无一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是开发商与地方官员的勾结。多数开发商在发生血案后会有愧疚之心,愿意破财消灾。唯有这个杨箕村违法拆迁还真是牛,5,9血案后居然还有网评员出来为血拆贴金狡辩。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推动血拆的开发商们显然忘了这个祖训,而不仅仅是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反迷信于有钱能使磨碾鬼。
然而,这些官商们却忘了房地产是有灵气的。凡是沾上血泪的地产显然有碍和谐,有碍居住者身心健康,且大煞风水。面
(2012-05-11 15:45)
(2012-05-10 09:17)

5·9被强拆者李洁娥被迫跳楼自杀,http://t.cn/zO8lCfT 这是又一个唐福珍事件。
李洁娥的纵身一跳,不仅仅是一位弱者以生命对于官商勾结强拆的抗议,而且证明我们这个社会的纠正错误的机制出了问题。昨天,我在网上发声后,亦有网友有不同看法。我也注意到作为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城中村”之一,越秀区杨箕村2010年5月动迁,7月1日正式开拆,没有政府的征收土地和房屋的决定,也没有拆迁许可,走的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即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作决定收回村民宅基地的曲线拆迁之路。而这类的曲线拆迁,都是为了避开法律的监管。近年来,什么城中村改造、绿化带建设、腾退等歪招纷纷出笼,核心都是官商勾结,牟取暴利,严重危害社会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