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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国物价持续上涨,CPI指数一路飙升,对于目前情况,有舆论说中国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中国政府指出当前情况仍属于控制范畴,是结构型价格上涨。对此你有和看法?”

  “俄罗斯总统大选圆满落幕,克里姆林宫将迎来新总统。请问原来总统是谁?新上任的又是谁?预计此事的影响。”

  这是一个记者给我传来的某高中进行中考自主招生时,对学生的面试题,记者告诉我,学校认为,这种出题,引导学生关注时事,体现了素质教育导向。

    在的,这样的题目,如果交给我来回答,都觉得有些困难,更何况一个初中毕业生。而且,我发现,类似这些题目,其实早出现在大学自主招生面试考题中。高中考官们想通过这样的题目,来体现素质教育的导向,其初衷可以理解,但是,对初中毕业生进行自主招生考察,还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教育现实:

    考题必须符合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实际,过高的要求,其实是背离素质教育方向,打击学生的自信。不得不承认,我们现在的自主招生面试者,很多并不胜任面试的工作,他们以前出题习惯于“偏难怪”,以考倒、考糊学生为骄傲,现在也是走“偏难怪”路线,而不是去发现学

在北大校庆所举行的“校长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对当前“大学围着市场转”的思想提出尖锐批评,对一些学者提出的“高等教育市场化”观念很不感冒。纪宝成表示,大学的使命和精神,要求它与市场保持一定距离,但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以各种各样的名目、各种各样的渠道向大学渗透,腐蚀大学精神。有些大学教师成了某些特定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学术大师难以出现,这与市场侵蚀大学的自主性有很大关系。

 

纪校长的尖锐批评,此间引起了不少人士共鸣。但读完纪校长的发言发现,他把大学自主性缺失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市场侵蚀”,显然找错了靶子。

 

纪校长所说的“大学围绕市场转”,与一些学者所提的“高等教育市场化”,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学围绕市场转”,说白了,就是为着经济利益转,什么来钱干什么,谁给钱就给谁服务,这种办学逻辑,可以用以解释现今高校办学地方化(因为当地政府给钱)、人才培养放羊化(教学短期难出效益,教师不愿意投入精力)、科学研究功利化(为经费而进行所谓的研究),学者专家市侩化(为五斗米尽折腰),而“高等教育市场化”,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让人才培养有淘汰、学校办学有

最近,连续有好几则关于加分政策的消息———2008年起,浙江省高考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湖南省日前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日前宣布,深圳市“金融高管子女中考加分”的规定从2008年开始停止执行。

这几条消息,把早就受社会舆论关注的升学加分“明政策”、“暗政策”再次推到公众的视野中。笔者认为,对于升学中的加分,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分类加以对待。

升学中的加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体现综合素质导向加分。这是在中考、高考录取中,在中考成绩、高考成绩之外,为鼓励学生综合全面发展,或给一些具有特长的“偏才”、“怪才”学生以发展空间,给一些优秀学生、特长学生加分排序录取。

第二类是体现教育正义而加分(降分录取)。其对象为优抚对象、少数民族等考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或降分录取优惠。

第三类则是福利加分与特权加分。高校教职工子女的录取优惠,属

在前不久召开的“规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质量”研讨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表示,目前高校教学评估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吴启迪表示,主要表现在评估方案对不同高校的分类发展指导性不够;评估过程中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
 
教育部官方对教学评估存在问题的表态,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有的为教育部建言,怎样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现象;有的则进一步质疑,教育部为何还要把问题颇多的评估工作继续坚持做下去。
 
对于教育部负责人此次的表态,我的看法是,终于迈出了纠错的第一步。从本科教学评估开始进行时起,关于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批评,就一直不断,可主事的教育管理部门一直认为那只是个别的、少数的、发展中的问题,与评估本身没有关系,并坚持把这一轮的评估进行到底。终于,在这一轮评估将要结束时,各方的意见积聚起来,集中爆发,先有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的“炮轰”,接着是社会

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院士日前透露,我国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和以前博士毕业后九成以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不同,现在博士就业出现新动向,半数以上进入政府,当上了公务员。 (4月30日《东方早报》)

 

我国博士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可谓是既喜又忧。“喜”的是,我国的博士培养规模已经超过美国。数据显示,我国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已超过310所,而美国只有253所。2006年,美国培养的博士有5.1万人,我国培养的博士已达4.9万人;2007年,中国博士人数继续上升,已超过5万人。而“忧”的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原因,培养的博士有相当比例并没有到科研单位从事与所接受博士教育相关的研究工作,而是到了一些其他学术要求并不高的岗位。

 

我国博士生教育规模为什么会在大量博士不去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或者社会无法提供对应的学术研究岗位)背景下,出现如此快速的发展?

 

首先,“高大全”成为过去十年中大量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的共同追求,不少高校在衡量学校办学水平时,把争博士点数、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作为重要的办学工作。有的学

北大校庆不妨多些反思 (2008-05-05 06:07)

5月4日,北京大学迎来110周年校庆。许智宏校长发表了讲话。

 

笔者认真阅读了许校长的讲话。当看到“今天,既是北大建校110周年的纪念日,也是国家实施一流大学计划十周年的纪念日。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回顾这十年北大所走过的道路,必将启发我们进一步地思考:在中国如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笔者一阵激动,认为许校长可能在这讲话中抛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系统思考来。

 

继续的阅读却令人失望。许校长说,“过去的十年,是北大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同行,取得丰硕成果的十年。十年中,我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学改革深入开展,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高。”随后用一系列数据,介绍了北大十年取得累累“硕果”。

 

读完许校长的话,没看到关于“十年教训”的具体阐释——“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出自《左传·哀公元年》,说的是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而讲话最后,他所提到的四个关于建设“在中国如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最近,遇到好几位去年、前年和大前年从大学退学,今年却重新参加高考的学生。他们在填报志愿时,有的想考回原来的“母校”,有的原来在名校,却不想考回,而选择一般的院校。

 

这是我国教育的一个奇特景象——一名大学生,因为不适应原来所在大学的学习生活(要么自己不适应学校的要求,要么学校不满意学生的表现)而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在一所学校读下去,主动与被动退学的他,不是转到另一适合自己的学校读书,而是重新回到高考队伍,参加高考“再投一次胎”考大学。

 

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我国大学入学的计划体制。所有学校在一个集中的时间中,采用统一考试成绩作为重要标准,按核定的计划数招收学生,由于每所学校有不同的录取分数线、有规定的招生计划数(细到具体的专业),这使得学生被录取之后,就失去了“自由身”,不仅很难从校内的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而且更难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即便是从高一层次(录取分数高)学校转到低一层次(录取分数低)学校。去年被媒体爆炒的“考霸”反复退学反复高考,而不是转到另一所学校,就是因为受这样的教育制度

新华网4月29日报道,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国务院“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已有26名事故遇难者的身份得到确定。

 

新华网发布这条消息的时间距事发时的4月28日4时,已经有30小时。同样发生航空事故,事故的死亡者名单早已确认,而为何此次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已经死亡的71人,花了一天多时间才只确认了26人呢?(确认的方式,包括身份证、亲朋辨认等,当然,可能还有些知道死亡者姓名但由于其他原因而没确认身份的)——而且,恐怕接下来的确认会十分困难。如果没有身份证、没有同伴、没有亲人知晓坐这趟车、伤得血肉模糊,这个人的身份怎么确认呢?不仅对死亡者如此,对于重伤、神志不清者也是如此。

 

分析原因,要指向铁道部一直拒绝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近年来,每到春运时节,关于火车票实行制的呼声一直十分强烈,但铁道部认为此举“不可行”,其理由是实名制不能解决运力紧张、会增加很多麻烦很不便利、无法根本打击票贩等问题。当然,春运时大家呼吁实行实名制,其重要目的是打击票贩。而铁道部认为实行实名制会增添很多麻烦的理由,可以视为其在平时

在很多正式的文件、正式的场合中,提起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些学校,大多会分类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这种提法,在过去有其现实意义,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笔者建议,有必要将“公办”、“民办”改为“公立”、“私立”。

 

“办”和“立”一字之差,意境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办,有举办之意,也有办理、治理之意;而所谓立,则在此处仅有建立之意。“公办学校”经常被理解为国家举办、国家治理、管理的学校。政府举办没有错,但是由政府直接参与办学,则不但违反了教育法对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而且,也不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可以说,一个办字,正是导致当下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不清晰的根源。前不久,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说,有高校评估这样一个“指挥棒”,就使得各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经济来办好高校。这句话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大学是由政府直接在办学,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也自然在这样的语义中消失了。因此,改“公办学校”为“公立学校”,会消除字面上的歧义,理清政府举办与学校自主

在近年所有关于大学教学评估形式主义、评估弄虚作假的议论中,几乎所有的评论者都指出了问题的根源,即行政办校背景中,高校没有办学自主权。

 

但,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却有如下明文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逐一统计,总共有7项“自主”。

 

看来,法律早已确定了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地位。那,为何高校却至今也无法自主办学呢?

 

同样在《高等教育法》里,我们似乎可以找到原因。这部法律,居然没有常见的“法律责任”内容,仅仅在第八章“附则”中,有这么一条,“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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