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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分析:
(1)存货发出计价变化,并没有与存货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相联系,也就是这个商品卖出去了,是被吃了,被啃了,被扔了,被2次拐卖了。。。,一般来说和你发出者没什么关系了(质量退回除外)(请看CPA教材45页)仅仅是在(会计核算角度)纯粹的会计计量方法的一种改变。属于企业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则意味着其未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的较大的变化,(请看CPA书78页)从而引起折旧方法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也是收入与成本配合原则的一种体现。比如,你家买了个新车,本来想上下班当代步工具,用平均年限法慢慢折旧,准备用它10年呢,结果您突然要当出租司机了,要拿它当赚钱工具,您的爱车预期实现经济利益方式改变了,您的方法也就改变了,这是估计变更!!!!懂了不?亲!

   折旧方法的变更的结果就是年度折旧额变了。和变更折旧年度,净残值的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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