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产子遗弃民政局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
(2019-03-22 2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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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一名清洁工人在海淀区某停车场厕所打扫卫生时,发现女厕所一个坑位里有一名男婴,遂报警。警察到场后立即将男婴送往医院,男婴被诊断患有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公安机关通过对案发现场血迹和现场院内所有女性血样采集并进行DNA对比后,认定马女士为弃婴的生物学母亲,也是遗弃男婴的犯罪嫌疑人。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马女士声称自己未曾怀孕,拒不承认产子并遗弃一事。
公安机关认为,马女士涉嫌构成遗弃罪,遂将案件移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检察院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女士分娩胎儿后,随即将其遗弃,致使新生儿出现多种疾病,其作为母亲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于2018年12月判处马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马女士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态度较差,不能悔过,也不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义务。经检察机关、法院多次联系,马女士其他家属亦表示不会对被监护人承担抚养责任。2017年至今,被监护人一直在医院等机构生活。
海淀区民政局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马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马女士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