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2017-08-28 09: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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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获支持
作者:李清河 编辑:贾曼丽
安徽法院网讯
8岁本应享受父母的无限关爱,可小梦(化名)却因父母的离异,亲生父亲对自己不管不问、拒不照顾,无奈向父亲索要抚养费。7月19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学生与父亲之间的抚养费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何某每月支付小梦抚养费600元至小梦年满18周岁时止。
2010年11月出生的小梦,是淮北市杜集区某小学学生。2016年9月,小梦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梦随其母亲共同生活,父亲何某每月支付小梦抚养费1250元至小梦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离异后,何某便外出打工,对小梦不管不问,没有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小梦一纸诉状将父亲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对小梦要求何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根据小梦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当事人的支付能力,酌情确定为每月6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