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调解变更抚养关系
(2017-08-28 0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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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调解变更抚养关系
作者:刘淑涓 编辑:贾曼丽
安徽法院网讯
夫妻本是和平分手,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条款约定明确,却因一方未依约支付抚养费被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同意子女变更抚养关系,并重新确定抚养费条款。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燕子和大华本是一对平凡夫妻,因种种原因最后没能携手终生,两人于2016年8月3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在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做了明确约定,儿子抚养权归大华,燕子不承担抚养费,但孩子先随燕子生活一年,期间大华每月3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两人即各自开始了新生活,儿子就由燕子照顾,然而没过多久,燕子就发现大华并没有严格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抚养费时有时无,时多时少,又过了几个月干脆没了回音。燕子一气之下将大华诉至法院,要求大华立即给付2016年8月至起诉时的抚养费,之后的抚养费仍按协议履行。法庭上,大华一脸无奈地说自己也是没有办法。“我签协议的时候开个店条件还好,现在是经济困难,实在没钱给,有钱的时候我就多给点。”面对法官的询问大华解释道。但燕子并不愿相信他的说辞,表示抚养费既然已经在协议中约定,就应当按协议内容履行。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经过法官劝解,两人各退一步,燕子表示放弃主张过去几个月的抚养费,但是儿子的抚养权要变更归她,大华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至儿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大华称自己目前经济困难,要求按季度给付抚养费,燕子表示同意,双方再次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