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婚姻六年分居 离意已决抚养费还需分担
(2017-08-02 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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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婚姻六年分居 离意已决抚养费还需分担
作者:刘淑涓 编辑:贾曼丽
安徽法院网讯
十五年婚姻六年分居,相濡以沫的感情随着岁月流逝慢慢褪去,妻子两度起诉离婚,去意已决。但面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父母还需共同承担。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最终两人调解离婚,并就抚养、教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00年7月,小明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姑娘小周,次年2月8日双方在小明老家登记结婚,开始共同生活。2004年12月21日,两人有了共同的孩子,与此同时,因为双方婚前相处时间并不长,彼此了解不多,性格不合产生的家庭矛盾也渐渐显露,双方常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孩子六岁时,小周忍受不了家里的冷漠气氛,开始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六年。而小明则一直在家务工,照顾孩子。2016年3月,小周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小明坚决不同意离婚,小周选择了撤诉。然而双方的关系并未就此缓和,2017年,小周再一次提起了诉讼。法庭上,小明也表示可以同意离婚,但要求小周承担起孩子六年来的抚养费。小周则认为,过去几年她不是不想拿钱给孩子,是因为男方拒绝,所以才没有分担抚养费。现在她本人独身在外打工,没有多少积蓄,能够负担孩子以后的抚养费,但没有办法一次性拿出之前六年的抚养费。小明对此十分不满,认为小周是在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孩子六年来一直在他身边长大,除了没有感受过母亲的疼爱,小周应当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闻言小周几度哽咽落泪。
经过法庭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孩子仍由小明抚养,小周每年给付孩子的抚养费7200元直至孩子具有独立生活
能力时止,另外再一次性给付2010年至2016年的抚养费18000元,这既是小周对孩子的关爱和补偿,也是小明能够接受的底线。同时小周也向法官保证,以后会经常联系孩子,多抽时间来看望,让孩子更多地感受到母亲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