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二次离婚均不露面 法院依法判准予离婚

(2017-06-26 08:09:47)
标签:

青岛离婚律师

崂山区市北区市南区

电话15053214579

即墨平度莱西胶州律师

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

分类: 青岛律师
二次离婚均不露面 法院依法判准予离婚
作者:方芳、晋尧 编辑:贾曼丽  
 
  安徽法院网讯  离婚诉讼中,不少被告认为只要不到庭应诉,婚就离不掉或明明已无感情却以无所谓的态度来拖延对方,以至于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故意不到庭。3月23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孙先生第一次离婚时拒不到庭应诉,这次经法院传票传唤又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张女士的离婚诉请。
  原告张女士诉称:2008年2月,与被告孙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不久登记结婚。2010年上半年,婚生一女。婚后感情尚好,但自从生女孩后,被告及家人对原告态度改变,由于被告重男轻女,女儿出生后原告几乎在吵打中度过,原、被告及其两家亲属间冲突不断,还报警处理。2016年5月份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未到庭,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原告与被告仍分居生活,双方互不联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再次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开庭时,被告孙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答辩和向法院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1月,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双方婚生一女。2016年2月17日晚,原告与被告及其家人因琐事,双方发生争吵。次日,原告离家出走与被告分居生活。同年5月,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判不准后,原告与被告仍未和好,分居生活至今。
  法院认为:原告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传票传唤,被告均未到庭应诉,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显然被告对与原告婚姻关系的存否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2016年6月法院作出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后,原、被告之间互不联系,双方已无往来,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维持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对双方都是痛苦。现原告再次提出离婚,依法予以准许。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17年4月起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至婚生满18周岁时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