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子诉七旬老父索抚养费
(2017-02-01 1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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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子诉七旬老父索抚养费
作者:崔建民 张平
申请执行人李俊今年30岁,如果没有意外,现在应是意气风发,成家立业的年纪。然而,2012年12月,李俊遭遇一场严重车祸,导致重伤,经抢救治疗后,鉴定为肢体残疾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又无任何生活来源,常年医药不断,一直以来由其母亲钱某照顾,而钱某仅有微薄的退休工资。被执行人李明系李俊生父,但与李俊母亲钱某已离婚二十余年。因李明拒不支付抚养费,钱某将李明诉至法院,要求李明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明每月向李俊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
判决生效后,李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认为在李俊出车祸之前,就花了很多钱为李俊在库尔勒买房、找工作,车祸发生之后又支付了医药费。作为父亲,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加之自己年龄也大了,也有了另外的家庭,生活看病都需要花钱,无力再给李俊支付抚养费。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上门给被执行人李明送达法律文书,但李明态度恶劣,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情绪十分激动,考虑到李明年事已高,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李明现任妻子见状将我们拉到一旁,希望平复一下李明的情绪,同时告诉我们李明这些年对李俊的状况并不是很了解,之所以拒付抚养费的真正原因在于李明对其前妻钱某的不满。
原来在李俊出车祸后,钱某在未与李明商量的情况下就擅自变卖了李俊在库尔勒的房产,后李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钱某又以李俊的名义向李明索要抚养费,李明因此十分不满。
了解到这一点,执行法官再次与李明沟通。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告知李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让其意识到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从从骨肉亲情的角度,让李俊了解到李明目前的病情仍不乐观,常年需要药物来维持,钱某卖房所得大部分已用于这些年李俊的医药费及护理费。最终使李明觉悟,表示会每月从其退休工资中拿出八百元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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