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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婚姻家庭律师:放弃继承遗产也要赡养老人

(2016-09-29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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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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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市民:父母生育我和大哥两个儿子,大哥毕业后留在外省工作,我则回到当地工作并与父母生活在一起。2013年母亲去世,在办完母亲的后事,大哥与我商议父亲的赡养和财产问题。大哥提出他在外地工作生活,不方便照顾父亲,他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和财产,以后父亲就归我管了。我当时同意了。后来父亲病重,卧床不起,父母原有的存款早已花完,面对父亲昂贵的药费和护理费用,我实在是力不从心。而哥哥的家境比我好,但他不肯支付父亲部分医疗费。请问大哥不继承遗产是否可以不赡养父母?

 

市民小谢

 

答: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是随意说解除就能解除的。

 

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冯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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