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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三次起诉离婚法院终判离

(2016-01-11 1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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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本报讯雷艳与谢丛结婚后,谢丛常酗酒,对家庭不管不问,雷艳曾两次起诉离婚,两次撤诉,但情况依旧,无奈之下,雷艳第三次起诉离婚。日前,仁化法院判决准许雷艳与谢丛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小孩谢某强由谢丛抚养,雷艳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

 

    雷艳说,其与谢丛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次年登记结婚,当年生育一子谢某强。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与谢丛的性格不和,谢丛有酗酒的恶习,经常在醉酒后打她,认为谢丛对妻子及小孩不关心,生病时不闻不问。2013年,雷艳外出打工,同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给谢丛一次改过的机会,撤回了起诉。2014年,雷艳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回了起诉。但雷艳认为谢丛不珍惜夫妻感情,与谢丛已无和好可能,于是在2015年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谢丛称,其与雷艳还是有感情的,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小孩由其抚养。

 

    法院认为,雷艳与谢丛虽是自愿登记结婚,结婚已有十年,双方本应珍惜夫妻感情。但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沟通、理解,遂产生矛盾。特别是在雷艳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双方更应加强沟通、理解,然而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改善。雷艳现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谢丛亦没有任何的示意,两人的夫妻感情应视为完全破裂。因此,雷艳要求离婚的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对婚生小孩谢某强的抚养,根据双方的意见及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谢某强由谢丛抚养,雷艳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文中当事人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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