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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必然能够争取孩子抚养权?

(2015-07-08 0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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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平度离婚律师

      在如今的离婚诉讼中,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战可谓白热化,基于现在多是独生子女的现状,离婚双方当事人及双方家庭都对孩子倾注了太多的心血,故而在离婚时,孩子归哪方抚养往往会成为双方的焦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要求子女抚养权的,可予优先考虑。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丧失生育能力就一定能在“夺子大战”中取得胜利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法律条文中只明确规定“可予优先考虑”。“可予”一词的使用就给另一方留出了余地和机会。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之时,会结合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工作状况、品行状况等综合予以判断,择优选择出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此,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意味着必然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情况可委托专业律师给予分析、解答、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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