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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法律如何规定?

(2015-07-08 08: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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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涉外离婚律师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法律如何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2、非军人对文职军人提起诉讼,应当由文职军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由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即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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