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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财产是夫妻结婚期间获取,法院认定婚内财产的条件依据

(2015-04-22 08: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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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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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婚姻纠纷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分类: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按夫妻关系存续时的约定确认,确认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确认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确认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婚前、婚后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方式确认:

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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