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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和丈夫同房被拒 法院准予离婚

(2015-04-06 15: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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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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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青岛律师

  【案情简介】

    赵某与胡某于2013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赵某便搬至胡某家居住,但婚后胡某一直与赵某分房睡,两人从未同房。后胡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被确诊患有先天性曲细精管发育不全综合征,又称为克兰费尔特综合征,该病是一 种较常见的性染色体畸变的遗传病,其临床表现多为性功能较差、精液中无精子。后两人做婚检,检查结果显示因胡某患有克兰费尔特综合症,建议不宜结婚。胡某的父亲曾建议赵某去医院行人工授精手术,但由于胡某患有疾病导致无生育能力,因此赵某对胡某父亲的建议极为反感。此后,赵某便搬回娘家居住,期间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均未果。

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胡某离婚,且她认为胡某故意隐瞒病情,使得自己刚结婚就面临离婚的境地,要求胡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胡某则辩称,他同意离婚,但他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病,且要求赵某返还彩礼金12万余元。

      法院查明,赵某和胡某结婚时有彩金、彩礼10万元,嫁奁物品有六铺六盖、被子八套及冰箱、彩电、DVD、台式电脑、空调、饮水机各一台。

问:法院会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答疑】

     赵某和胡某结婚仅数月时间,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加之胡某患有对行夫妻生活有较大影响且无生育能力的疾病,夫妻之间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础,根据相关事实可认定,赵某、胡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对于彩礼的处理,虽然根据已有证据不能认定本案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但结合胡某的个人情况,可知胡某给付彩礼对其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院应当判决赵某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

     至于赵某要求胡某赔偿其精神损失的请求,因未提供充足证据,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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