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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给孩子的房子,丈夫有支配权吗?

(2015-04-06 1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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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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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山东离婚律师

    【案件简介】2010年初,王建和阿兰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2年8月14日在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2月,小孩顺利出生。婚后,小两口感情尚可,但随着小孩的出生,两人经常开始发生争执。阿兰认为王建只管工作,对他们母子不管不问,王建认为,阿兰的父母对他们的生活干涉的太多。半年以后,王建向阿兰提出了离婚的要求。阿兰非常不愿意离婚,但看到丈夫坚决的态度,慢慢的也愿意离婚。但在婚后购买房子的处理方式上有不同的想法。原来,王建和阿兰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王建和阿兰的名下。阿兰的想法是这套房子要过户给小孩,王建也同意过户给小孩,但是他有一个条件,阿兰的父母不能住在该房子里。阿兰不知道他丈夫的这个要求有没有道理。

 

    【律师解答】本案中,该套商品房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是未成年人。如果王建离婚以后,将房产过户给小孩,然后提出不能让阿兰的父母的居住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首先,夫妻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前提的,不能掺杂其他的一些物质的因素。其次,房子一旦过户给小孩,则视为父母对小孩的赠与,该房产就是属于小孩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其他监护人是不能处置该房产,如果处置该房产给孩子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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