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程序规定
(2014-12-16 10:24:17)
标签:
情感青岛城阳离婚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青岛婚姻纠纷律师青岛离婚律师 |
分类: 青岛离婚律师 |
1) 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送达期间:对于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若顺利送达则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则需六个月。
3) 答辩期:三十日
4) 若缺席审理,则裁判文书应公告送达,公告期六个月。
5)上诉期:三十日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这个期限可能还会延长,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把握好时间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离婚带来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