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何区别 黄岛区离婚律师
(2014-01-25 12:46:26)
标签:
青岛城阳离婚律师青岛婚姻家庭律师青岛婚姻纠纷律师青岛离婚纠纷律师青岛知名离婚律师 |
分类: 青岛黄岛区离婚律师 |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人民法院给离婚当事人下达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异议签收以后,或者下达判决书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6个月之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前一篇:离婚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