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资抄底中国楼市!能够拯救楼市吗?

标签:
房产 |
前些年,当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火热的时候,海外资本也十分看好。2005 年我国进行了汇改,人民币开始持续升值,再加上房价、股价持续上涨,很多外资、热钱涌入中国,大肆炒股市、特别是炒房地产市场。但是,2006年,国家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开始限制外国资本大规模进入国内的房地产市场。
据了解,这个“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外国的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根据情况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这个“意见”发布之前,无论是外国的机构还是外国人,是可以随便在中国大陆购买房产的,不管是商品住宅还是商业办公用房,而且,还不限制购买的数量。
2006 年发布的这个“意见”,并不是不允许外国机构和外国人买房,而是限制了他们购买的数量。“意见”要求,国外设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机构和个人,就只能购买一定数量的自用、自住的房子,也就是说,外国人只能买一套商品住宅用来自住,境外机构也可以能买房子用来自用。一般情况下,外国的机构购买的都是办公所用,当然也包含少量的商业设施。也就是说,海外的个人不能投资非住宅用房,外国机构不能投资商品住宅。实际上,就是限制他们不能参与中国大陆的炒房。
最近几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萎靡不振,国家为了拯救房地产市场,救市大招层出不穷,降首付、降利率、放开限购(眼下没有全面放开限购的只有北京、上海和深圳3个城市)、放开限售、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区别、给予开发商大量资金支持等等等等。但是,房地产市场却没有任何起死回生的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高层又想到了国外的资本和热钱,如果它们能像20年前的2005年那样,大规模涌入,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振兴,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
近期,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对外开放方面的意见稿,其中,涉及到房地产市场 “限外” 的有两条:1、取消了原来规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由于中国的资本项目还没有放开,即国家对于资金是进行管制的;而这条新政,就是放开了外资购买商品住宅限制,不管是外国人的个人还是外资机构,限制都可以在中国大陆地区随便购买商品住宅了。2、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各地购房政策条件下(限购地方,就不能买)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就可以先行在银行办理购买房产相关外汇资金的结汇支付。
这条政策,已经在大湾区地区,对于香港、澳门的居民,在内地买购买房产,早已经在实施,目前是是把这类推向全国。这条规定,就是在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的购房流程方面提供便利化,房子还没有备案的情况下,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先结汇,把钱打进来准备买房。
那么,实施这项政策,能不能拯救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作者的看法是:够呛!因为外国人不仅不是傻子,而且还很聪明。他们拥有的是全球视野,特别是外资机构,他们的资产配置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他们的信息量、研判能力远超国内的企业和机构。而这几年中国房地产的情况不妙,不仅是商品住宅价格下跌幅度很大,办公楼、商业设施跌幅更大,以前购买国内房产的那些外资,早都已经被套住。
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外国人和外国机构买房来救市,恐怕是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