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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闻律师事务所
近日,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表示,已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来的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开庭传票,法院定于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即2017年4月24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本院二层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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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抄袭案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完成证据交换,法庭基于原告申请责令被告提交《锦绣未央》版权收益证据材料,被告所提管辖异议未被受理。2017年2月,港台武侠小说作家、新武侠四大宗师之一的温瑞安先生加入《锦绣未央》抄袭案诉讼,与之前已经立案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维权。
温瑞安及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系列案件由7位律师组成作家维权律师团代理维权,由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担任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团队其他成员包括九英律师事务所的任红蕾律师、杨万波律师及詹文君律师和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王维维律师、肖琼律师,中永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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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华律师表示《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作者为秦简女士(本名周静)。其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5日期间,以抄袭方式创作了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作品抄袭了大量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拼凑成为现有小说。本次作家维权的作品有《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公子无耻》、《啸剑指江山》、《重生之药香》、《一斛珠》、《庶女生存手册》、《世婚》、《流水迢迢》和《斗锦堂》及温瑞安的四大名捕系列:《会京师》、《逆水寒》、《大对决》《温柔一刀》等共计18部权利作品。
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认为,此次集体起诉的作家,为创作各自的作品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和智慧,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予保护。秦简女士未经同意,在其所署名的《锦绣未央》作品中大量抄袭温瑞安等12位作家的作品,侵犯了作家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应当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王国华律师认为《锦绣未央》抄袭案复杂且影响巨大,涉及被侵权的作家人数众多,大部分作家没有时间、精力或金钱完成旷日持久的诉讼。在此情况下,知名编剧汪海林、余飞等人士自愿参与,及提供一系列的财务支持,青崖(化名)等志愿者热心帮助,也正是他们的公益精神,才使得《锦绣未央》抄袭案得以诉诸法院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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