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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背景】
网剧《热血长安》自2月15日上线以来热度持续攀升,播出首周即收获4.5亿点击量,并在2月末拿下播放量10亿的成绩。
2月25日,网文作者“大风刮过”微博发声,直指《热血长安》第四集《志怪惑人》抄袭其《张公案》中的“鬼笔筒”案,“连真凶和被害人的姓都没改”。
2月26日,《热血长安》官方微博回应此事,表示会请著名编剧、版权鉴定专家余飞进行评估。“如果抄袭事实成立,将道歉和赔偿。”
3月10日,余飞工作室的鉴定结果出炉。网剧《热血长安》剧组发布声明,承认该剧第四集抄袭网文作者大风刮过的小说《张公案》,并主动下架第四集,涉事编剧也被解约。对于剧方的处理结果,“大风刮过”表示满意:“珍爱每一丝纯善,赞扬每一份担当。”主导鉴定工作的编剧余飞,认可《热血长安》剧组的态度,“此案是有积极意义的”。
3月13日,影视独舌对话编剧余飞,以“《热血长安》涉抄事件”为起点,请他谈了时下愈演愈烈的版权纠纷的成因,以及今后处理相关问题的对策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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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独舌:近年来围绕剧本的版权纠纷愈演愈烈,成因是什么?
编剧余飞:成因是复杂的。一,利益驱动,临时改行的影视从业人员大量涌入。过去版权费用很少,如今一个顶级IP的版权费最高可达到四五千万,翻倍的速度惊人,导致无论外行还是内行,有无天赋,大量的人涌入影视创作行业,包括投资、创作、宣发、播出等各个环节,很多其他行业的从业者临时改行,投身于此。非专业人士增加,利益驱动,导致“争议”事件频发。
二,创作量巨大,问题比重随之增加。电视剧、网剧、网络大电影,各种视频创作借由互联网大平台井喷,电视剧每年平均一万五千多集,最高一万七千多集,网剧、网络大电影加起来数量就更大了,创作数量的激增,就会引发相应的版权纠纷,有问题的比重加大。
三,题材跟风,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版权纠纷。所谓好题材,就是具有商业效应,市场效应,赚钱多,出名快,好拍好播,平台受欢迎的题材,无数人由此跟风创作,导致“同质化”现象严重,相近题材的创作就易引发争端。
四,技术教育比较落后,缺乏常识,不知“抄袭”定义。所谓技术教育,我经常提出开设编剧的“蓝翔技校”,究竟怎么操作,包括什么叫“抄袭”,这些问题很多人是不明白的。具体的技能教育是比较缺失的,高大上的院校教育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个不光是编剧这一块,导演,灯光,美术等,都没有严格的技术体系,导致一些人毫无专业常识。
五,反面例子的示范效应。比如郭敬明案、于正案的结果,让大家觉得抄袭也不会受到太大惩罚,或者仍能再次获利。假如一个抄袭剧目赚了两千万,只罚了五百万,仍有一千五百万的红利。抄袭者的剧目后续依然会有大牌演员参与,这就会成为一个反面的示范效应,抄袭事件很难杜绝。
六,观念改变,“抄袭”被看做是做广告,反向宣发。抄袭在过去一旦事发就再无脸面在行业里混,要么改行要么消失,要么“自尽以谢天下”,如今影视剧目为了能红能火,做事无下限。更有甚者认为,“抄袭”事件的曝光是好事,反而省了一笔宣发费。这种观念非常可怕。
七,相关部门执行力度不够。有些抄袭者输了官司,也赔了钱,但就是不执行“公开道歉”的判决。其实强制执行也不困难,你不道歉,执法者替你在报纸上登广告道歉,相关费用从你账户里扣除就是。
八,引导职能的减弱。过去都是精英引导文化消费,现在反过来了,变成大数据统计老百姓的需要,但现在很多数据造假,运用这个来引导创作,是特别不正常的现象。我认为以行业的角度来说,不能单从老百姓本能的需求引导创作,国家宣传部门应该加强引导,而不是加强审查。现在从业者中间消极的势力(比如低俗产品供应者)无法管辖,或者是总要出现新的消极势力,刚治理好这一股,又出现了新的钻空子的人。而从业者中积极的力量(比如具有历史和现实反思能力的创作者),又时常会被宣传部门的审查制约。不是说不要审查,而是不能让消极势力总是钻空子,以捞钱的心态进入市场,赚钱后迅速抽离。对这一部分人监管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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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舌:版权纷争一般来说有几大类?呈现怎样的发展走势?
编剧余飞:这个我没有做过具体的统计,但就我经历过的这些维权的事件来说,可粗化为两种,一种是甲方侵犯乙方的权益,这个是比较多的,另一种是乙方侵犯甲方权益。但现在也有一些新的类型,比如《热血长安》这次的纠纷,就不属于甲方乙方的问题。既有电视剧编剧,又有一个网络小说作者,这两个都是创作者,中间还夹着一个制片方,这个事件相当于编剧通过制片损害了原小说作者的利益,但制片方不知道编剧创作纯度,也是受害者。第四集下架,制片方利益受损,名声也受影响,后续创作也受波及。
某些无良的资方,也会教唆编剧去抄袭。但一般来说,甲方通常不会主动要求编剧抄袭,如果编剧已经承诺原创,甲方也会选择相信。当抄袭事件出现,甲方再次去确认剧本性质,如果编剧仍然很坚定地认为是原创,甲方也会认为这是诬陷,会比较强硬。这都是常见的情况。
此次《热血长安》事件,甲方在进行专业鉴定时,提供了剧本和小说,同时也提供了编剧的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里很多都会找到相对应的创作桥段、情节等。从制片方来讲,觉得编剧可能是从这些参考资料里寻求的灵感, “大风刮过”也是从这里面找到的灵感,所以最开始不认同抄袭的指控。而且故事最终走向与原小说并不是太一致,所以究竟是否属于抄袭,自身无从判断。这时候就特别需要鉴定专家,以中立的姿态来进行判别。拿出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明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热血长安》制片方没有一上来就坚决不承认,态度还是审慎、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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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舌:私下解决的和对簿公堂的纠纷,大致是怎样的比例?各有什么代表性案例?
编剧余飞:从我所接触到的事件,我认为私下解决相对来说多一些。近几年我所接触的十多起案子里,我们来进行调解的,占一多半,我觉得至少七成左右。如《家有双妻》和《老公的春天》第一次比对完剧本,看完鉴定结果,两方就私下和解了。当时戏还没播出,怕泄密,双方就要求不公开鉴定结果,不公开比对过程。
对簿公堂的也有,比如蒋胜男和王小平就《芈月传》的署名权之争,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侵权案,官司打了很久,法庭主持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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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舌:一个项目从策划到成片,程序繁多,集体创作,这是否必然导致“产权”不清,所以纠纷是常态,和平是例外?
编剧余飞:确实,从策划到完成播出,中间环节太多,单从创作阶段来说,现如今IP改编,这第一步已经涉及版权问题了,原小说作者是否要署名,剧目还没开始就已经有纠纷的潜在因素藏在里面了。如果是联合编剧,“产权”归属不好界定,数量、质量都会成为衡量标准,署名先后、是否署名都可能引发争议。一旦进入专业领域,责任权利需要极度细分,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法务工作,不可模糊处理,务必落实到文字上。
不过虽然有争端,但大面上来看还是和平状态为主。出于各种原因,总会有人忍下来。编剧是脑力劳动者,引起争端牵扯情绪和精力无法投入创作,被狮子咬一口之后,想的通常不是咬回去,而是躲开狮子尽快启动下一个项目。所以,暗自消化不平之气的情况居多。
独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主要采取“填平原则”,即原告方损失多少,被告方来填平。这种原则主要是对被侵权方的一种补偿,而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存在。您怎么看?
编剧余飞:对于此类现象我是比较反对的。我觉得必须要像国外那种严厉的惩罚赔偿才有震慑效果。不加大惩治力度,就会演变成恶劣的反向示范效应。很不公平。琼瑶告于正的案子,虽然胜诉了,赔偿了五百万,这已经是同类判例中很高的数字(更多的侵权案也就赔十几万、几十万),算是知识产权维权“里程碑”般的胜利了,可是你想想一个IP的改编权能卖几千万,一个抄袭剧目创利也是几千万,这个赔偿数额真的不高。我认为这类案件至少应该是千万级别的赔偿,才能让抄袭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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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舌:打一场维权官司,要花费很长时间和精力,抄袭者抄得快,可能剧播完了官司才刚起头,且一场官司还可能带来热度,送上名气。抄袭的成本低,“收益”大,如何改变现状?
编剧余飞:加强影视产业从业者的版权意识和信用意识。普及常识,带头原创,鼓励创作者增强职业荣誉感。最重要的还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加大侵权成本,大到让侵权者无法承受,不敢心存侥幸。最后一道防线要强势,有关部门责任重大。
独舌:版权鉴定的难点何在?工作量庞大,有没有可能由公益援助转向商业承办?这会催生一个新的职业吗?
编剧余飞:最大的难点就是版权鉴定几乎没有标准。时至今日,一些法律界人士还认为“抄袭”就是两个创作文本的文字相同,其实对文字工作者来说,单纯变换文字简直易如反掌:用的全是你的创意,但没有一个字相同。
行业内部人员,对于版权的认定也存在争议。人物关系,桥段,细节,台词各个环节,具体什么叫抄袭,抄袭和借鉴的区别是什么,抄多少才构成侵权?运用公共素材算抄袭么?等等都是问题。
另外,完整比对几十万字的剧本,工作量巨大,但由于鉴定标准无法清晰描述,只能借重某个专家自身的经验和素养,这就成了一个手工活儿,无法团队作战。这对比对者来说是巨大的消耗,而且具备比对能力的人并不多。
关于模式问题,目前没有职业鉴定人员,也没有相关的专业职能部门。商业鉴定在伦理上有些问题:不收钱吧,工作量大,难度系数高,无法为继;收钱吧,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权威性就会成疑。所以,这事恐怕还是只能由政府部门来筹措和主导,公益性质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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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舌:这几年IP改编大热,网络文学作品成为新宠,“溶梗”“撞梗”“模式雷同”大量出现,这算抄袭吗?是否应该设立专门机构鉴定IP的“纯洁性”,过关才能改编?
编剧余飞:是否抄袭要按具体情况来界定,比对两个文本。最近对抄袭的认定有一个扩大化的趋势,不能简单地找到一个或几个情节点的设计雷同或相似,就认定为抄袭,必须是一方完整地,或近乎完整地借用了另一方设计的、有独创性的情节点,形成了逻辑链条才会判定为抄袭。比如说在公共素材的使用上,要看编剧的重新改编、重新结构、重新组合,是否有自己的独特在里面。
鉴定IP“纯洁性”问题,与鉴定抄袭一样,部门不是那么容易组建,首先需要统一标准,其次要找到有能力操作这个事情的人,尤其网络小说数量庞大,利益相关方也有可能进入鉴定机构,很难。
独舌:您总结的抄袭判定三原理的适用范围有多大?
编剧余飞:我认为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一,乱序原理,二,逻辑链原理,三,归纳适用原理,这三点是一个基础原理,还可以变通和发展。我主要想以此抛砖引玉,让大家找到更多更有效的判定方法,呼吁更多的人投身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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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舌:您日后会继续从事鉴定工作么?创作和鉴定两边,如何分配精力?
编剧余飞:说实话,我自己是尽量避免再去做这类事情,工作量大,强度也大,很辛苦。动不动好几十集,简直要命。而且容易被泼脏水。精力上无法分配,做这些事用的是和家人、孩子在一起的时间,自己休息和锻炼的时间,对工作、生活的影响非常大。我作为一个编剧,写的剧本也不错(笑),可以给大家提供好的精神食粮,希望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创作中去。我的新作《剃刀边缘》本月20日就要开播啦,欢迎大家关注。
【文/吴碧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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