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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年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发表了长篇演讲,他回溯了2016年电视剧管理的相关举措和效果,也对2017年的工作划了重点。同时,重申“对已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电视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也不得将其作为网络剧进行审核播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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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羽司长说,“近期发现有电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在未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网络视听节目网站播出。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第63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3号),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已进行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
因此,总局新发的文件将重申相关规定,凡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立项审批的电视剧,在未进行内容审查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前,不得在任何渠道或平台发行、播出。“对存在违规发行的电视剧,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机构采取处罚措施”,毛羽司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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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省级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查辖区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加强电视剧上网播前的审验工作。在电视剧正式上线播放前,要对其是否已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了电视剧剧本(梗概)的备案公示和立项审批、是否已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查验。对于已备案公示但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电视剧,一律不得上线播出,也不得将其作为网络剧进行审核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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