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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案新进展:11位作家提交比对证据

(2017-02-16 11:56:04)
标签:

杂谈

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女士(笔名秦简)和当当网一案,昨天上午在朝阳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原告律师提交的证据目录显示,11部作品中仅《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涉嫌被《锦绣未央》抄袭的语句就达540句之多,抄袭情节达97个。11位作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总计200余万元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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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琳达、郭慧、王玉红、傅世瑾、朱笑白、裴云、沈文文、左娟、谭卉、程云峰、张之帆因《锦绣未央》作品(包括网络版及实体书)著作权侵权,对被告周静、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

据了解,权利作品共 11 部,分别为《公子无耻》,作者黄琳达;《啸剑指江山》,作者郭慧;《斗锦堂》,作者王玉红;《一斛珠》,作者傅世瑾;《庶女生存手册》,作者朱笑白;《重生之药香》,作者裴云;《身历六帝宠不衰》,作者沈文文;《流水迢迢》,作者左娟;《胭脂泪妆》,作者谭卉;《世婚》,作者程云峰;《一世为臣》,作者张之帆。

涉嫌侵权作品《锦绣未央》,作者周静(笔名秦简),该作品网络版首发于潇湘书院。实体书共六册,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侵权作品网络版和实体书均涉及对11部权利作品的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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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向合议庭提交三组证据,第一组证据为权利作品证据;第二组证据为侵权作品证据及抄袭语句和情节比对;第三组证据为赔偿损失依据,三组证据涉及证据近二十份。

被告周女士一方的代理人向法庭提出管辖异议,但由于申请时间超期,未被法院受理。后该代理人提出延期举证申请,并表示由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太多,时间紧,需要回去详细比对后给出意见。当庭他们只向法庭提交了6本《锦绣未央》的出版书籍。

原告方质证时明确表明,《锦绣未央》网络版应与实体书一并作为侵权作品进行比对,网络版内容已申请由北京国立公证处作出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认为,鉴于案件特殊性,证据比较多,因此此次证据交换不意味着举证期截止,此次初步交换证据,之后再根据双方举证情况确定下次开庭时间及内容。

【文/五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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