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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蒋胜男诉王小平、花儿影视著作权案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前会议。早在5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就已经召开了第一次庭前会议,对部分证据进行质证。
由于围绕《芈月传》的纠纷已经在网上产生巨大影响力,鹿城区法院决定将对正式庭审进行网络直播,因而庭前会议的质证阶段就变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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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证环节,关于蒋胜男和王小平的两版剧本差异,出现了两份对比结果。一份是由原告蒋胜男和其律师所提交,一份则由受编剧行业协会委托比对剧本的知名编剧余飞提交。昨日,余飞没来得及对其所做剧本对比进行说明。今天,庭前会议继续,余飞将登场陈述。
之前,蒋胜男称花儿影视在其宣传电视剧《芈月传》时故意不说明电视剧系“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在电视剧新闻发布会、电视剧片头、微博上均称王小平为“总编剧”,侵害了她的著作权,为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1元。
据悉,花儿影视在电视剧《芈月传》片头已经打出“原创编剧:蒋胜男”的署名,并且支付了蒋胜男剧本创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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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质证环节,双方一大争议点在于电视剧海报是否属于编剧署名权载体。原告认为在海报上给编剧署名不仅是行业惯例,而且是法定义务。而被告律师则坚持海报属于宣传品,不是作品本身,离开作品本身不涉及署名权。被告方也提交了不少影视剧海报来说明,在宣传物料上是否给编剧署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行业惯例。
电视剧海报是否涉及著作权的行使,将会是正式庭审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另一方面,蒋胜男和王小平对于终极剧本的具体贡献如何,也将成为是否存在署名侵权的判定依据。
昨日庭前会议中,蒋胜男方率先提交了一份剧本对比结果,这份剧本对比由蒋本人和其律师共同完成,对比的对象为蒋版剧本和电视剧《芈月传》故事情节,也就是剧本(文字)和电视剧(视频)的比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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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方剧本对比结果
关于这版剧本比对的内容,王小平曾经发文提及:“当蒋胜男得知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对我和她的剧本进行了对比后,竟然不顾法律基本常识——剧本的比对者必须是第三方的原则,作为原告亲自上阵比对。她随意画了几张草图,杜撰出了专业编剧从未听说过的‘一级情节’‘二级情节’‘三级情节’几个古怪的名词,并虚拟了几个数字,对法庭宣称:蒋胜男的剧本与播出的电视剧基本完全相同。”
据悉,蒋胜男之前也曾找到余飞申请剧本对比,但到了比对环节拒绝提供剧本,而是选择了自行比对。至于蒋胜男一方向法庭提交的比对结果是否与上图提及的版本完全一致,尚需等待进一步信息的披露加以印证。
余飞有着丰富的剧本比对经验,他认为,“因为立意、人物和人物关系、全剧大事件、大结构、分阶段核心事件都是由同一团队商定,为方便工作进行,这些宏观方面不再作具体比对(有重要的、明显的差异可适当标出作为参考)。比对重点放在每集的具体情节异同,以及相同戏剧目的事件的表述差异上”。
两种比对方法大有不同,结果也就迥异。按照余飞的比对结果,编剧王小平新构和重写部分占了终极剧本的大头。而按照蒋胜男一方的比对结果,电视剧与“蒋剧本”相比,“在人物设置,主要人物关系及故事主线方面,接近完全相同”。
在今天的庭前会议上,余飞将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详细陈述其专业的剧本比对结果。法庭究竟会采信哪种比对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文/佯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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