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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即将在月底开播的电视剧《芈月传》发生了一场公众意料之外的“前哨战”。编剧蒋胜男上午在新浪微博上发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附后),矛头直指总编剧王小平和出品方花儿影视,短短半天,阅读量达到300万 。而在晚上,花儿影视也发表声明作出回应如下。对此,独舌也有自己的看法。
1电视剧《芈月传》片方的声明

声明全文
今日上午,蒋胜男女士发布了《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蒋胜男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蒋胜男的说明歪曲事实、侵犯了电视剧《芈月传》相关合法权利人之合法权益。兹此,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代表电视剧《芈月传》全体著作权人、出品方(以下统称“权利人”),声明如下:
1、根据协议,蒋胜男将《芈月传》原著创意(2009年网络流出的七千字草稿)的改编权、摄制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摄制电视剧、游戏、漫画、动画片)等权利授予权利人;蒋胜男并受托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剧本。

2、根据协议,蒋胜男应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交剧本直至权利人满意,权利人并有权聘请其他人士创作剧本。由于蒋胜男交付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不符合协议约定及权利人要求,权利人另行委托王小平女士担任电视剧《芈月传》总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署名合法合约,不存在任何侵权或违约情形。
3、根据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会将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并发行。但遗憾的是,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前,署名为“蒋胜男著”的小说《芈月传》却已经公开出版、发行。

4、权利人相信:与蒋胜男之间关于《芈月传》的纷争,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权利人希望蒋胜男能够尊重事实,谨言慎行,避免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招致法律责任。
5、权利人希望电视剧《芈月传》能够丰富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有志于制作更多、更精良的作品。
特此声明!
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2蒋胜男: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
2015年,我原著并担任编剧的电视剧《芈月传》拍摄完毕并将于不久播出,作为小说原著作者及电视剧剧本编剧,我应该深为此欣慰,但与之同时而来的各种争议和误解,却也让我走到不得不说的地步。

《芈月传》小说是我于2008年开始构思,2009年开始正式创作的,并在晋江文学网贴出部份章节。2012年郑晓龙导演的制片人曹平女士得知我正在创作《芈月传》小说后,提出能否跟我进行影视剧改编合作,当时因为仰慕郑晓龙导演的盛名,我表示愿意。遂于2012年8月与“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签约时合同明确约定“该作品系乙方原创小说(还未出版)改编剧本,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原小说的发表和出版权利。”但制片方借口我的小说“未出版”为由,回避与我签订原著小说改编权授权合同,而仅仅与我签订《芈月传》编剧创作合同,并借口“防止同行抄袭”,不许我在网络发表已经完成的小说,此后又限制我小说的出版时间。后因市面上出现同类侵权小说,经我与制片方多次沟通,方同意将出版日期提前到2015年6月分卷出版,我才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签约“剧本创作合同”之后,我开始对我的原著小说进行电视剧本的改编。从2012年9月递交大纲、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开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剧本,至此所有的剧本均由我一人所改编完成,其中部份内容亦按制片方审稿要求进行数稿修改,其间并无任何合作改编者。在所有剧本交稿通过之后,制片方再未对我所改编的剧本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并且对方接收剧本后,支付了全稿通过审核阶段的稿费,这应该可以表明制片方对我改编的剧本是认可的。

当然,剧本改编期间的沟通过程并非尽如人意。2013年7月当我递交完1-10集以后,制片方中间屡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图对《芈月传》所有著作权及上下游衍生品权益进行全面剥夺被我拒绝。其中详细,一言难尽。
我于2014年3月份交完全稿,6月份《芈月传》正式启动对外宣传,但出现在《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署名是“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编剧竟然莫名的增加了王小平,这让我十分惊讶和不解!因为在我进行剧本改编时,王小平女士只是作为导演方提出过廖廖几点审稿意见而已,如何能同列编剧?当时考虑到剧本正在拍摄准备中,不想因为这些外在因素让自己精心孕育的剧本毁于一旦,同时制片方亦说是为了考虑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时与制片方正式交涉,也会影响到拍摄进行,为顾全大局,也只能忍下这种委屈。另外,当时《芈月传》电视剧官方海报及其他宣传资料中也没有载明根据我的小说进行改编。
2014年11月8号,在我的剧本完稿上交八个月及电视剧开拍两个月以后,制片人曹平女士以澄清市面上的同类侵权小说为由,要求我同意以制片公司名义发布一项声明,内容为“由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品、郑晓龙导演执导的电视连续剧是由编剧蒋胜男、王小平独立创作完成,不存在原著小说或根据任何原著小说改编完成的情况”。若制片方此声明仅仅是为了让我承认王小平也具有编剧之一的资格,我亦有可能会作退让,但否定我的原著小说之存在,公然违反合同之行为是我断然不可接受。即使如此,我亦是为了大局考虑,就此事特地咨询专业律师,给出和解方案希望能和解此事。但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对此置之不理,却不达目地不罢休。此后,按合同约定制片方应在“开机七日内”将剩余15%稿费尾款支付给我,但制片人曹平女士却以此为要挟,要我先签署一份所谓的《著作权声明书》方可支付尾款,其再度提出被我屡次拒绝的无理要求。我表示无法签署这样类似卖身契一样的声明。(后该笔款项在关机后才支付)

但事情到此远远没有结束,反而愈加出乎我的预料。制片方举办2015年1月5日《芈月传》新闻发布会前,曾通知我参会,但前提是必须将编剧的署名变成“原创编剧:蒋胜男;总编剧:王小平”。这一次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由编剧之一变成“总编剧”,而我却仅署名为“原创编剧”。我拒绝出席新闻发布会以示抗议。但新闻发布会仍以此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此后,出现大量“编剧王小平”如何辛苦创作剧本的报导,绝大部分报道只字未提原著及编剧蒋胜男的名字。
此外,《芈月传》拍摄期间,制片方先是以种种理由阻止我去参加开机仪式,关机仪式我更是完全不知情。拍摄期间我曾一再要求赴剧组探班,但几乎每次都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仅有一次让我去象山探班两天,但不允许我与演员有任何关于剧本的交流。此前一直没有让我看到拍摄本,在被电话通知本剧已经关机之后,我曾联系制片人曹平问能否看下完成的拍摄拷贝,因为怕其中会出现一些历史细节的错误(此前出现过)。但曹平回复说,拍摄拷贝不能给我看,让我去网上看他们放出来的片花。

再之后,王小平女士以“编剧王小平” 在新浪微博进行认证,在自我简介中标注为“《甄嬛传》编剧,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并通过其微博宣称“本剧没有原著小说”、“蒋胜男只提出了创意,我才是总编剧”等奇谈怪论(后因我提出的抗议才删除),以混淆视听之言论,旨在于达到自己署名总编剧的目的。此外,王小平还要求“芈月传”百度百科词条作者删除其中“根据蒋胜男小说改编”的表述,企图抹杀《芈月传》的原著小说之版权,割裂小说与电视剧的关系,从而通过其团队掌控的剧本版权妄图将《芈月传》所有衍生品权益全面予以侵夺。
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原创作者,我所面对的是复杂的影视圈及诸多的潜规则,我是有所畏惧的。我并不是一个勇敢的人,挑战影视圈的权威需要相当的勇气。但历经大半年的不眠之夜,反复的焦虑困扰,最终我还是决定作出公开表态,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我亦本着不扬人之恶,而只是作出一个简短声明,希望双方将所有证据呈交法庭,由法律予以裁决,以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但两被告王小平、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供拍摄剧本及拍摄拷贝,致使侵权诉讼处于中止状态。不仅如此,在花儿影视2015年9月、10月的第三、第四版海报均已载明该剧是“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的情况下,近日王小平女士依旧在媒体上宣传该剧是自己的“原创”,令人难以置信。在忍无可忍之下,我只能选择将相关过程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原文较长,独舌有删节)
3独舌点评:文化人的事,和了好
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著小说”究竟怎么认定,电视剧之外的电影、话剧、游戏乃至一切衍生品的权益归谁。
二者其实是一个问题。如果原著小说存在,这个IP的源头就是小说,之后的一切授权都要通过小说作者。如果小说不存在,则IP的源头是电视剧,电视剧版权方拥有之后的一切衍生权益。可以想见,随着《芈月传》的热播,这会是一笔巨大的、源源不断的收益。
小说与电视剧谁先谁后,不是看实体书出了没有,先于电视剧、晚于电视剧出的同名书都有,还看法律怎么认定。法律怎么认定?看合同怎么签的。当事双方都会主张自己利益,都会有一些庭外说法,但衍生权益究竟给谁,最终还是看法院的判决书。如果这些权利已经在协议里让渡,说什么都无法挽回。如果没有让渡,它就飞不了。这些事情很冰冷,跟道德判断没有关联。
这也是个合作问题。如果没有蒋胜男的种子,便不会有《芈月传》这部高成本、高期待大剧。如果没有郑晓龙团队的加持,《芈月传》这个故事,甚至芈月这个人都不会有如此关注度。按说双方都是赢家,蒋胜男经此一役无论如何都成名了,以后写小说、做剧本身价倍增,而郑晓龙团队有机会再续《甄嬛传》的辉煌,高位盘旋。所以本不必闹到如此地步的。
大利当前(其实目前还仅仅存在于想象中),最考验双方的气度、心胸、合作精神。是谁的就是谁的,谁有多大功劳就是多大功劳,法律之外还有一笔良心账。携手合作,两方受益。对簿公堂,必有一伤,甚至两伤。
所以,即使事态发展到今天,还有转圜余地。文化人的事,和了好。没错,我们就是这么“乡愿”。
【文/五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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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独舌】
由资深媒体人、影视产业研究者李星文主编,提供深度的影视评论和产业报道。追求高冷、独立、有料,助大家涨姿势、补营养、览热点。涵盖微信公号,微博,博客,网站,今日头条,百度百家,新浪、网易、腾讯、搜狐自媒体等10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