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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死学38:安乐

(2022-09-12 07:06:09)
标签:

教育

文化


 

涉足并任教生死学长达四分之一世纪,我一直将安宁死与安乐死相提并论,甚至认为足以相辅相成。这似乎犯了一些卫道之士的大忌,但我仍愿择善固执,全力宣扬,以彰显各种存在抉择的可能。仔细观之,安乐死虽然在部分人心目中被视为洪水猛兽,但提倡的呼吁却不时此起彼落,甚至要求推动公投,已足以影响视听,理当受到国人的正视与重视。或许是受到新闻媒体的推波助澜,不久前著名作家琼瑶为其长期卧病昏迷的先生争取安乐死,以及知名记者傅达仁远赴瑞士完成解脱心愿,都激起阵阵讨论风潮。当然安乐死要顺利施行势必得经由立法程序,而全球已有十几个国家地区通过立法,足见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立法至少有两种途径,即由民意代表提案,或是由公民联署立案投票;后者在岛内已促成同志成家,于亚洲开风气之先,没有理由不寻求安乐死立法的可能。

 

反对将安乐死与安宁死相提并论的声音多来自宗教界,有种理由系认为其违反自然,但同志成家又岂算得上自然?安宁疗护最常强调「自然死」,以反对安乐处置的「人为死」;但人们也许不知道或已忘记,之所以采取「人为死」,是想早日结束某些「人为活」的痛不欲生。其实真正自然死乃是放任不管,就像日本电影「楢山节考」中,将老人抛弃山野令其自生自灭以减少人口压力的习俗,再怎么说也不人道。安宁服务其实还是使用有限的医疗介入,以进行疼痛管理,希望患者走得较平和。这乃是一种「尊严死」,是很好的良法美意,只要病患与家属乐于进入安宁疗程。但是倘若当事人及家属都觉得不必活受罪,而选择提早大去以保有仅存的一丝尊严,是否也值得列入选项加以考虑呢?我一直主张安乐死必须严格把关,而且尽量备而不用,但不应完全予以否决。

 

「安乐死」本为外来语,其原意为「好死善终」,但包括一定人为造作成分在内。此语于明治维新时代被日本人由西方引入,并引用孟子「死于安乐」的说法加以汉译,从此流传至今。傅伟勋认为此一译法不到位,应改为「安易死」,但人们仍习惯旧说。历史上提倡安乐死的著名人士包括哲学家培根、写《乌托邦》的政治家穆尔,以及精神分析鼻祖佛洛伊德,可谓先见之明。无奈二战期间纳粹以此为名进行种族大屠杀,遂使之严重污名化,如今则大多以「尊严死」之名重出江湖。新生死学提倡关怀伦理实践却主张安乐死合法化,看似突兀其实不失人道。往深处看,此乃「死亡权利」的选择与落实;人既然可以决定动物的安乐死,为何不能用在自己身上?这肯定需要深思熟虑,但在此时此刻却不应该限制其讨论空间,同时理当包容推动立法的可能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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