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因言获罪”不适用课堂
(2023-03-13 08:39:21)“不因言获罪”不适用课堂
颂明
公知常常会拿“不因言获罪”来为自己在课堂上胡说八道开脱。殊不知,“不因言获罪”并不适用课堂。
这是为什么呢?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
比如电视台新闻联播播音员,可以对着摄像机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一番吗?
肯定不能啊,因为播音员所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国家的喉舌”。播音只是一种“工作行为”。
教师的课堂行为与播音员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工作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所代表的都不是自己,课堂也不是“私密场所”,没有“秘密”可言,因此根本就不存在所谓“告密”。
如果我们的教师连这一点也不懂的话,不是缺乏常识就是别有用心了。
那么,“不因言获罪”适用于哪些范围呢?
一、
二、
三、
四、
有些教师要求课堂应当成为教师言论的“自留地”,这是行不通的。相反,“教师不得在课堂发表与本学科教学无关的言论”应当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硬性规定确立下来,以保证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纯洁性。违者必究。
课堂教学的严肃性、纯洁性与教学方式的生动性、有效性是不矛盾的。“严肃性、纯洁性”指的是教学内容,“生动性、有效性”指的是教学方法。以生动、有效的方法传达严肃、纯洁的知识内容,是教师的基本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