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想少花点钱就移民?跨国公司经理人员签证 (L-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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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理人员签证 (L-1A)
跨国公司经理人员签证 (L-1A)
L-1A工作签证允许美国公司从国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调派主管或经理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公司工作。
要符合申请L-1A签证的条件,美国的公司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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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L-1A签证的员工必须要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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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通常是指一个在公司管理方面可以行使广泛决策权的领导职位。
经理职位通常是指有权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或管理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分支机构,一项业务或一个职能部门。它也可以包括管理公司某项重要职能的高级职位。
设立新公司
如果外国公司派遣公司主管或经理级别人员到美国设立新公司,申请材料必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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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期限
到美国开设新分公司的公司主管或经理首次申请可以得到一年有效的工作签证。其它的符合条件的分公司管理人员首次申请可以得到三年有效的工作签证。L-1A签证延期一次可以延期两年,最长可以延长到七年。
家属签证
持L-1A工作签证的公司主管和经理人员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陪同L-1A人员同时或随后来美。L-1A的家属申请L-2签证。L-2签证通常和L-1A签证有效期相同。L-1A公司主管和经理的配偶可以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合法工作。
某些公司在递交每个单独的L-1申请之前可以通过向移民局递交集体调职L-1申请的方法确立申请每个L-1需要证明的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递交集体调职L-1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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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情况下,当集体调职L-1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从海外母公司或分公司向美国分公司或母公司调派人员时只需要根据已经获得批准的集体调职L-1申请填写I-129S申请表格,并把填写好的I-129S申请表格和集体调职L-1批准通知连同其它申请L-1签证所需要的文件寄给需要申请L-1签证的员工,直接在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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