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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万提斯与著作权起源:关于著作权与人工智能的思考

(2025-06-13 10:35:00)
标签:

艾萨博睿

人工智能

著作权

杂谈

通过了解米格尔·德·塞万提斯作品,特别是《堂·吉诃德》第二部的历史,为我们反思当下以人工智能的兴起及其对著作权带来的挑战为标志的时代背景下的著作权概念,提供了独特机会。

 

塞万提斯作品的著作权

《堂·吉诃德》第二部不仅是一部文学作品,同时也是著作权保护必要性的历史见证。

当塞万提斯发现,署名阿维利亚内达(Avellaneda)的人伪造其作品续集并在市场流通后,发出了名言“每头猪都会迎来它的圣马丁节(A cada puerco le llega su San Martín,即“出来混,迟早要还的”)”。这一故事中的伪早续作的行为,可以看作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最早表现之一。

 

塞万提斯对滥用出版权的批评

塞万提斯对其所处时代的印刷商和出版商滥用权利问题也提出了公开批评。他宣称“我印刷出版作品可不是为了赢得名声,而是得到利润”。这反映了给予创作者合理报酬的重要性,也是现代著作权的一个核心原则。

这一问题在现代仍有重要意义,当作品内容通过数字平台进行大规模传播时,伴随而来的是著作权保护和创作工作可持续的新挑战。

 

著作权的基础是作者权

米格尔·德·塞万提斯明确表达了他对作者身份的看法:作者与作品之间是直接和个人属性关系。读者在其作品中也能感受到这种信念:文学作品源于作者笔端,并构成了其个性延伸。这一观点预示了现代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保护作品反映了作者和其创作成果之间的智力和道德纽带。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新挑战

塞万提斯关于作者权的观点——创作者个性的直接表达,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G)的发展而显得尤为重要。当人工智能不再被视为辅助工具,而是取代人类创造力的新技术时,有关真正作者身份的存在开始受到质疑。这引发了一场关于著作权界限和数字环境下保护人类创造价值必要性的讨论。

 

文化与尊重著作权

著作权不应仅被视为一项法律工具,而是评估文化创造价值的一种方式,正如塞万提斯所展现的那样。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为社会贡献了知识、情感和个人价值。因此,应对创作者保持足够的尊重态度,确保有效的法律框架,保护作者作品免受滥用或未经授权的利用。

回顾塞万提斯提出的作者身份看法,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著作权法律的基础。塞万提斯给我们留下的文化遗产的意义在于,强调对创意的保护、承认作者身份、确保为文化和社会发展贡献作品的作者能够得到合理报酬的必要性。在数字转型的环境背景下,这些意义仍应予以坚持。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联络我们:elzaburu@elzaburu.es, 3107429780QQ, ELZABURU-BJ(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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