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生效:选择单一效力登记,还是传统生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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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专利体系(Unitary Patent System)为欧洲专利权利人提供一个新的权利生效途径:通过一个登记行动,在所有参加该系统的缔约成员国中统一产生有效专利权保护效力。
2024年9月1日,随着罗马尼亚正式加入,该体系生效的缔约成员国数量增加至18个。
在欧洲专利申请人面前,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是,与传统的单国生效登记系统相比,采用单一效力登记实现专利生效的优缺点是什么?
单一专利体系的优势
单一专利体系的两大支柱是: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和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该体系的主要优势在于:
- 降低维持成本:仅需向欧洲专利局缴纳一份维持年费,即可维持相应专利在实施该体系的所有缔约成员国内的效力。
- 程序简单统一。
- 在已实施该体系的所有国家提供统一保护。
- 欧洲专利局是单一连接点,负责接收专利权人提交的维持年费和进行变更登记(许可,转让等等)。
- 通过向统一专利法院提交单一侵权诉讼,统一了实施该体系的所有缔约国家的侵权审判程序。统一专利法院对登记了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和未登记“Opt-out(退出)”的传统欧洲专利具有管辖权。
- 在体系运行的最初6年过渡期内(可延长至12年),对于最初由中小企业、非政府组织(非盈利机构,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以英语、法语或德语之外的其他语言提交的欧洲专利,提供申请单一效力登记所要求翻译文本所需的最高不超过500欧元的翻译费补偿。
相比传统生效途径,单一专利体系的劣势
- 单一专利受统一专利法院的集中无效诉讼的限制,如果被判决无效,意味着在体系实施的所有缔约成员国内统一失效。
- 对于不再有保护需求的国家领域,不能以不缴纳该国维持年费的形式放弃在该领域内的专利保护。传统生效途径,则可以该种方式灵活选择维持有效的地域范围。
- 未按期足额支付单一专利维持年费,将导致期限届满后,专利在全部缔约国家领域内失效。
- 如果需要维持专利效力的国家数量少于4个,则单一专利的维持年费相比传统生效途径更贵。
欧洲专利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市场发展战略和业务特征的专利保护策略,选择单一效力登记或传统生效途径。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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