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因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驳回申请的问题(T-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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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波多黎各公司Escobar Inc. 申请注册欧盟文字商标“PABLO ESCOBAR”,指定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欧盟知识产权局以其违反《欧盟商标条例(第2017/1001号)》第7(1)(f)条规定(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为由,驳回上述申请。
申请人不服欧盟知识产权局决定,向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起诉。2024年12月17日,欧盟普通法院公布第T-255/23号判决,维持欧盟知产权局的驳回决定,理由是在数量非可忽略的群体——本案即西班牙公众群体——认知中,Pablo Escobar是一名毒枭和毒品恐怖分子,与多项犯罪或恐怖袭击行动有关,其行为与欧盟赖以成立的基本价值观相悖,如人格尊严和遵守法律等。
普通法院认定,批准争议商标申请,将是对公众的极端冒犯,对其所犯罪行的忽略,和已造成的巨大伤害的淡化。
此前,欧盟知识产权局批准 “BONNIE AND CLYDE”或“AL CAPONE”等商标注册的决定,并不对本案有当然约束力。就这一点而言,普通法院重申,在相关公众印象中,姓名“Pablo Escobar”已经成为有组织犯罪的象征,因此,不能与其他与曾被指控犯罪的姓名有关的申请相提并论,后者与过去的联系多过现在,其冒犯影响已经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惯常实例(Common Practice)》,第14章(CP14),全面介绍违反公共政策或公认的道德原则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的相关情况,包括欧盟各成员国对此类商标进行评判的原则等,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本文首次发表在INTA Bulletin(2024年7月10日)
【参考】
CP14. Trade marks contrary to public policy or to accepted principles of morality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国际商标协会(I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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