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数据保护】刑事犯罪认定中使用个人驾照记分数据的问题(C-439/19)

(2024-07-05 09:57:49)
标签:

艾萨博睿

欧洲法院

典型案例

数据保护

gdpr

【编者按】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样,欧盟法院的裁决对于理解欧盟法律规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预测价值。艾萨博睿(ELZABURU)每年初汇总发布前一年欧盟法院典型案例,并对每一案例进行简要点评,以期对客户和合作者理解欧盟知识产权规范有所助益。鉴于中国客户和合作伙伴的重要性,我们尝试发布典型案例的中文版,方便中国伙伴及时获知相关最新信息

 

背景

拉脱维亚一名居民因交通违法行为,驾照被扣分。依拉脱维亚法律,驾照扣分信息记入拉脱维亚国家机动车和驾驶员登记册。

由于拉脱维亚国家机动车和驾驶员登记册信息是公开的,该居民提起诉讼,主张规定该登记信息公开的相关条款违反了《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尊重公民私人生活的权利(the right to respect for private life)。

为解释和适用该国宪法规定的尊重私人生活的权利,拉脱维亚宪法法院请求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定,澄清,驾照扣分信息是否属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0条规定的范围,即该信息是否应被视为“与刑事定罪和违法有关的个人数据”。

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拉脱维亚宪法法院认为可以以此认定《道路交通法》的相关条款违反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0条规定——这类数据的处理只能在“官方主管机构的控制下”或“对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有适当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结论

在评判有关驾照扣分记录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刑事定罪和犯罪有关的数据时,欧洲法院指出,确定一项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三条标准是:

 

  • 成员国国家法律对该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类
  • 该违法行为的内在性质
  • 可能施加的处罚的严重程度


就第一个标准而言,欧洲法院指出,即使成员国国家法律未将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归为“刑事”一类,依该违法行为的内在性质和严重程度,也可能导致其具有刑事犯罪性质。

至于“违法行为的内在性质”,欧洲法院认为,判断是否符合该标准,需要确定对该行为的处罚是否具有惩罚目的,而无论其是否也同时具备威慑目的。就这一点而言,欧洲法院认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扣分、罚款或其他处罚,本身具有惩罚目的。

最后,对于所施加惩罚的严重程度,欧洲法院强调,只有具备一定严重性的交通违法行为才需要被扣分,因此扣分处罚本身已经说明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性。

此外,欧洲法院指出,扣分通常是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外的叠加惩罚,扣分累计到一定数值也会产生特定法律后果,例如,要求参加考试或签发驾驶禁令等。

因此,经过以上分析,欧洲法院最终得出结论,对司机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记录扣分的相关个人数据的处理,属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0条的规范范围,因此公开披露交通违法行为相关的数据,例如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被扣分的记录数据,可能会损害数据主体的声誉。

 

评述

就处理与刑事定罪和违法有关的个人数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0条进行限制规定,只能在“官方主管机构的控制下”或“对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有适当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范畴而非刑事犯罪,但本案裁定明确,司机因交通违法行为而被扣分的个人数据可被视为与刑事犯罪和违法有关的数据。

此外,依《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0条,欧洲法院明确了确定特定违法行为可被视为“刑事犯罪”的判断标准。就该问题而言,违法类型(刑事或行政等)的分类并非决定性的。

本案裁定,扩大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0条的适用范围,具体而言,该条规定的“与刑事定罪和违法有关的数据”的概念范围。

 

参考

欧洲法院第439/19号裁定

 

【数据保护】刑事犯罪认定中使用个人驾照记分数据的问题(C-439/19)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艾萨博睿(ELZABURU)知识产权

联络我们:elzaburu@elzaburu.es, 3107429780QQ, ELZABURU-BJ(微信)

【数据保护】刑事犯罪认定中使用个人驾照记分数据的问题(C-439/19)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