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欧洲专利局通知的“10天延长期”制度正式结束,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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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欧洲专利局行政理事会批准了针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的一系列修改条款。其中,包括涉及欧洲专利局发布通知的相关规则。修改条款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应地,2023年3月6日,欧洲专利局发布通知,详细说明上述条款修订后的具体实施方式。
依修改前规定,欧洲专利局发出的通知,视为自其移交给专利局邮政服务后或者自通过电子通信方式传输后,第十日发出。这一做法是考虑到邮寄文件可能导致延误的情况。
2011年,欧洲专利局推出“邮箱”服务,目前越来越得到广泛使用。因此,为了适应即时电子通知的情况,对相关规则作出修改,自2023年11月1日起,所有文件以邮寄方式传递的,视自文件写明的通知时间送达,而以电子通讯方式传递的,视自通知之日起送达。这意味着,“10天延长期”制度正式终结。
由于文件通知日是计算该文件规定的时间期限的基础,这些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相关时间期限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2023年4月11日收到欧洲专利局的一份通知,通知要求的期限是4个月,按照当时规定,该期限的截止日为2023年8月21日(4月11日+10天延长期+4个月)。而2023年11月1日收到的通知,期限是4个月,则其期限截止日是2024年3月1日(2023年11月1日+4个月)。
“10天延长期”制度终止的首要影响是相应期限缩短,因此,应特别注意相应程序的执行时间,尤其是,最后期限延长至既定期限结束的情况。
此外,前述变化意味着,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程序更加简单/统一,因为该“10天延长期”的规则只适用于欧洲专利局。
艾萨博睿(ELZABURU)的专业人员已经做好准备,管理系统也已经调试完毕,已经准备好迎接2023年11月1日的规则变化,确保客户的案件按照新期限规则进行管理,在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行动。
(译者注)
《欧洲专利局2023年3月6日关于修订<<span lang="ZH-CN">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26、127和131条的通知》指出,修正后条款适用于条款生效之日及之后发出的通知,即2023年11月1日及之后。
欧洲专利局举例说明特殊情况下的时间计算问题:
通知上显示的发出时间是2023年10月31日,而文件通过邮政服务实际寄出的时间是2023年11月2日。鉴于文件上显示的时间(2023年10月31日),早于修正条款生效日(2023年11月1日),因此,仍然适用“10天延长期”规则,视该文件于2023年11月10日发出。该日期将被用于计算通知内确定的时间期限。
【参考】
《行政理事会2022年10月13日关于修订<<span lang="ZH-CN">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6、49、50、57、65、82、126、127和131条的决定》
《欧洲专利局2023年3月6日关于修订<<span lang="ZH-CN">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126、127和131条的通知》
编译:刘丹,艾萨博睿法律顾问
来源: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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