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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2023-04-22 12:39:20)

秦之南,吏之贵者也。深秋,闻赵公宗诚被执,狱颇急。忧贪脏败露,惶恐几失魂魄,妇扬氏,性狡黠,对南曰:“君之职,皆公之力。公败,言君卖官鬻爵,授人以柄,恐祸不远也。”南曰“吾为官,意为金也。十余年间,依公势,屡被櫂职,成一方贵宦。汝善谋,可有良策,使吾躲此劫难,安然无恙。”妇曰:“君享极奢华,官缘尽也。依公之为,行赂受赂,孰能躲其狂犬哉!为防其奸,吾详记馈公之资,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人在场,某人知之,及馈金之数。若无事,天之幸也;若有事,诬公索赂,亦不得己而为之。”南笑曰:“汝有心也。”又问:“吾之受赂,何以解之。”妇森然曰:“坚不吐实,能奈君哉!”南点首曰:“坚拒不承,亦吾之意。”妇思良久,曰:“今忧者,惟家中所藏,何以处哉。”南叹曰:“身处高位,贪如火,成烈焰,尤嫌不足;贪如水,如奔流,龙嫌少金。夜梦中,欲将天下之财,集吾一身。恨公不慎,身处囹圄,置吾立危墙之下,不亦悲乎?”妇曰:“尽人事,听天命,泰然处之,莫问祸福。家中钱财,交郎舅,做经商之费,何惧之焉。”南曰:“如此甚好。”时电闪雷呜,夜雨忽至。南燃香,跪于堂前,祈曰:“愿先祖,助公一力承之,佑儿之安康。”越两日,所藏钱财,尽付郎舅,心稍安。自始,息迹交游,与妇恬熙相安,然终惕惕,心神不宁。数日后,对妇曰:“公所供三人,皆被执。”越旬日,惊对妇曰:“公之妇、子,亦被执。”妇沉思曰:“若此,恐无脱者。君被公视为腹心,众知之久也,且贪财,惹众怨。昔依公势,众怒不敢言,今公败,必对君所为,国而攻之。皮之不存,毛将附焉。败与不败,旦夕之间,亦有定数。”南曰:“依汝之见,吾何以对乎?”妇默然不语,稍时,咬牙曰“投案自首。”南怒曰:“汝痴也,劝夫自首,亦妇之言哉!”妇冷然曰:“败与不败,乃以败制不败。公之认罪,君必被执。执与自首,有天地之别。与其被执,不如自首。吾意君自首,故做姿态,以悔过之名,以小掩大。君行赂,皆公索赂所致。即上官索金,下属送之,亦无奈之举。若不与,动辄掣肘,焉有薪酬养家哉!君自首,实乃大义。上官念君之诚,官不失,财不散,不易悦哉!”南拍手曰:“汝,吾之张良也。”是夕,投案自首。月余,南被捕,妇亦被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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